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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侵权案件激增 带来知识产权保护新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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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日报 2008-11-11 10:14:59  

    北京市海淀区处于文化产业发展的前沿阵地。长期以来,该区的知识产权纠纷不仅数量多,新类型案件也层出不穷。于是成就了海淀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中国知识产权第一庭”的美誉。近日,记者就知识产权保护,尤其是网络侵权案件的审理问题专访了海淀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宋鱼水。

    网络成侵犯知识产权主要途径

    记者:近两年,网络侵权盗版案件数量上有什么特点?占知识产权案件总数的比例有多大?

    宋鱼水(以下简称宋):近几年来,法院受理的各种类型网络侵犯著作权案增长幅度较大。去年,北京市法院受理的著作权一审案件1915件,其中涉及网络的有792件,占41.4%。今年仅上半年,全市受理的著作权案件1743件,其中网络著作权案件1304件,占75%。截至今年8月,海淀法院受理的著作权案件共有1079件,其中涉及网络的有847件,占78.5%。这些案件中的绝大部分都是侵权类案件。

    记者:这两年这类案件为什么有这么大的增幅呢?

    宋:这一方面是海淀区的区域特点所致。海淀区处于文化产业发展的前沿阵地,知识产权纠纷较多;另一方面,传统的侵权盗版打击已见成效,但网络的迅速发展使侵权盗版问题有了新的空间和途径,权利人纷纷进行网络维权,造成涉及网络的案件在短时间内大幅度增加。

    记者:数字图书馆侵权、电子地图被盗用等新型网络侵权,取代传统的文字抄袭、剽窃,日渐成为关注的焦点,那么网络侵权盗版案件有哪些常见的类型?

    宋:按照侵权方式来分,常见的侵权案件类型主要有:1、网站侵权播放他人作品的案件,作品包括图片、文字、歌曲、电影电视剧等。近两年,一些视频分享网站,如悠视网、酷6网等因为提供电影电视剧的在线播放和下载服务而频繁被诉。2、数字图书馆侵权的案件;3、网吧局域网侵权播放电影电视剧的案件;4、其他新类型案件。如GPS卫星导航仪中盗版使用他人的电子地图,同业竞争者盗版他人网站网页设计、图书封面设计、产品宣传册等。

    记者:能具体谈谈数字图书馆案件吗?

    宋:2002年,陈兴良诉国家数字图书馆有限责任公司一案,是我国首例数字图书馆侵犯著作权案。近年来,数字图书馆侵权案不断攀升也给审判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压力。特别是今年上半年海淀法院受理的500余硕士、博士起诉万方数据公司以及30余硕士、博士起诉同方知网公司案件,引起了我们的高度重视,正在联合多方力量进行调研。

    网络侵权治理的瓶颈

    记者:网络在带给大家便利的同时,为什么会有那么多侵权盗版的情况呢?

    宋:这主要是有几方面原因:一是技术的发展使作品传播方式发生变化,更容易被侵权盗版。如今,几乎任何作品都可用二进制数字编码表现出来,由计算机进行处理、存储并通过互联网传输。这些数字产品具有无形磨损性、可变性和易复制性,所以对用户而言,使用侵权产品与正版产品可能区别不大,且大多数数字产品经久耐用。对制作网络产品的商家而言,使用侵权产品能降低经营成本。

    二是文化层面的原因,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权利意识相对淡漠,也缺少知识就是生产力、就是效益、就是金钱的意识。这也多少影响了人们的消费心态,人们在潜意识里对得到有形物所作的付出心安理得,但在获取抽象物时,哪怕付出不多却也不太情愿。

    三是国内法制尚不健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尚未形成完美的合力,导致诉讼中的当事人对法律理解产生很多分歧,经常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难以达成法律共识。由于部分案件标的小,外地的当事人又居多,直接导致的结果就是维权成本高。
    记者:据资料显示,每年都有不少纠纷无法立案,网络侵权盗版案件对原告有什么要求?是不是权益受到侵害的人都是适格原告?

    宋:原告是否适格是作出有效判决的前提。由于网络中信息的提供者和使用者不易识别,作者署名又比较随意(常常是笔名),因而作者或其他权利人常常难以证明自己的权利人身份,这就是“如何证明我就是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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