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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网上兜售 网络时代谁在贩卖你的隐私
 
 
    作者:

  中国青年报 2007-11-27  

  如何通过互联网拓展人脉的同时,保证用户的隐私权?曹军波认为首先社会的政策法规要完善。运营商在产品设计上要符合既定规范。你可以公开别人的信息,但必须得到别人的认同才行。产品设计上,在信息被发上去之前要有确认机制,比如发短信或者电邮告知个人。确保隐私和沟通效率之间的平衡。

  一些网站会采用“诱导性注册”,以获得更多服务为诱惑,尽量让用户把信息填完全,包括身份证号、家庭住址之类。然后在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这些信息商业化处理。

  他提醒,除了网上交易等必须使用身份证的情况下,在一些小网站注册,不要轻易泄露自己的身份证号。

  著名隐私权专家、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杨立新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个人隐私包括私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在网络公布别人的隐私就是侵权。只要查出来谁泄露,找到证据证明,就可以到法院起诉。

  他解释说,隐私权一个特点就是不能公开。既然愿意公布个人信息,就无所谓隐私。复印店留底当然是错误的。但如果只是留底,不算侵权,传给别人就是侵犯隐私了。“每个人都要尊重别人的隐私,不要拿别人的隐私获利,别泄露出去。掌握信息的单位也要自律。”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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