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根据 《每日经济新闻》从不同渠道搜集到的消息证明,阿里巴巴确实曾经在有关的行政诉讼中获得了胜诉,这个诉讼就是现在写进了阿里巴巴招股说明书的“业务”部分,其中专门有一节写明 “正普科技商标注册申请失败”,说明书中写道:“本公司于1998年12月以‘阿里巴巴’商标创立首个B2B电子商务网站。正普科技分别于1999年5月向中国商标局提出四项第35、38、41及42类以及于2000年3月提出一项第39类合共五项的‘阿里巴巴alibaba’商标申请。正普科技提出申请后,本公司随即根据中国商标法第31条反对正普科技注册有关商标并申请撤销该等注册。中国商标法第31条禁止任何人士意图利用不公平手法注册已由他人使用并因而获得‘一定知名度’的商标。本公司已向中国商标局及中国商标复审及裁定理事会办妥行政程序并成功提出反对及撤销该申请,而正普科技其后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惟最后遭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败诉。根据有利本公司的正普科技申请诉讼裁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初审法院)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最终上诉法院)裁定本公司的商标‘Alibaba(阿里巴巴)’早在正普科技于1999年5月提出申请前已获得‘一定知名度’,故正普的申请属于触犯中国商标法。”
那既然如此,为何现在正普科技又拿到了“阿里巴巴alibaba”的商标证书呢?俞思瑛表示,当时可能因为商标局没把法院裁定的信息录到电脑里,所以才导致发出的证书出现错误。他们现在正同商标局协调,商标局表示会尽快收回该证书,但是需要一定的时间;他们同时也向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发函,说明法院的判决书跟商标局发出的证书明显不一致,商标评审委也答应在近几天会回函给阿里巴巴。“从2000年到现在,经过那么多的关,都认定他们是输了的,现在正普科技因为商标局的一个失误,拿着这个失误来要胁我们,要到法院去起诉,这样的恶意行为,我们无法容忍。”她说。
【宿怨】正普科技:我们申请时阿里巴巴还没成立
史海龙表示,正普科技是于1999年5月14日申请注册“阿里巴巴alibaba”的,而阿里巴巴在杭州成立的时间为1999年9月9日,“也就是说,在我们申请的时候,阿里巴巴从法律程序上讲还没有成立。”他说,阿里巴巴是在2000年提出申请的。经过漫长的等待,正普科技终于在2007年10月19日拿到了这个商标注册证。
“与阿里巴巴相比,我们确实属于弱势,不管是在以前的诉讼、媒体宣传以及双方的口水仗中,我们都不占任何优势。而且,之前也从来没有与阿里巴巴有过任何正面交涉,这也是阿里巴巴非常强势、非常牛的一种表现。”史说,“既然是官司,肯定就存在风险,如果这次失败,我们还会坚持到底。以后的进一步审判,我们只有拭目以待。至于其他诉讼细节,现在也不便透露。”
阿里巴巴:我们98年就开始运作网站了
在俞思瑛律师这里,记者得到了一份关于双方恩怨的清晰时间表:1999年,正普科技提出申请阿里巴巴商标,随后,阿里巴巴提出异议,认为他们抢注了他人的知名商标,因为阿里巴巴是在1998年就开始运作其网站的,所以商标局认可了阿里巴巴的理由,并于2002年把正普科技的商标申请撤消了。正普科技继续申请商标委员会复审;2005年,商标委员会下了裁定,维持商标局的裁定。但此非终审,正普科技于2006年初到北京一中院起诉商标委员会,认定复议的裁定为错误,被法院驳回;同年,正普科技又到北京高院进行二审,二审也维持商标局的裁定。
她还强调称,阿里巴巴先有网站后有公司。阿里巴巴招股说明书“历史及重组”部分显示:“本公司的首个网上交易市场‘阿里巴巴在线’于1998年12月推出。该网站原是提供商用电子公告板服务,发布买卖商机信息。1999年6月,本公司创办人兼董事会主席马云与另外18名创办人成立母公司阿里巴巴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