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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歌手告天涯社区侵权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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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 2007-10-26  

  称网友发帖致名誉受损,告天涯社区未尽审查义务索赔50万

  本报讯 (记者 王殿学 通讯员 萧萧) 被称为“2006年十大网络纠纷案”之一的网络歌手张可可诉“天涯社区”案,昨天在宣武法院一审宣判,法院驳回了张可可索赔50万的诉讼请求。

  张可可昨天到庭领取了判决书,但未表示是否上诉。

  原告 文章流传败坏名誉

  张可可是中视亚太国际传媒公司的签约歌手,去年4月照片和歌曲在在天涯社区登出,点击率一路攀升,被网友们认为是继芙蓉姐姐、二月丫头后的又一天涯红人。

  去年5月19日,网名为“菜霸”的网民在天涯社区发表帖子称,张可可获得签约机会是因某些特殊的原因。之后,张可可悬赏万元寻找发帖网民。

  由于未找到发帖网民,张可可起诉天涯社区索赔50万元,称天涯社区未尽审查义务,致使文章广为流传,败坏了她的名誉。

  法院 天涯已尽管理义务

  张可可在庭审时说,文章流传后,可能有歌迷不再喜欢她。她的三名歌迷出庭作证,称天涯社区的相关帖子及照片毁了张可可在他们心目中的形象,一女孩还说“挺失望的”。

  天涯社区代理人称,天涯社区中的言论是由社区注册用户发布,系统自动生成的,如果网友投诉,会得到及时处理,但张可可当时并没有投诉。该代理人说,发帖的网友也有合法的权利,网站没有权利随意删除帖子。

  宣武法院经审理认为,对网友发表的特定性事件的言论及评述,被告无法也不可能一一核实,对其真伪的判定显然超出了网络经营者的审查能力,而且被告已经删除了涉案文章,尽了管理义务,张可可要求对方承担名誉侵权责任没有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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