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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龙员工非法下载公司商业秘密案判赔1.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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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 2007-9-30  

  本报讯 (记者 吕佳瑜 通讯员 曹静) e龙公司员工杨某在离职时带走公司大量商业信息,因认为这些信息属于商业秘密,e龙公司将杨某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近日,丰台法院一审判决杨某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e龙公司1.5万元。

  e龙公司诉称,杨某离职前系公司技术部程序员。其2005年8月至2006年7月在公司工作期间,利用工作便利,先后多次登录公司电脑系统内的主数据库,下载大量商业信息,包括客户姓名、联系方式、电子邮件、入住酒店名称及价格等,下载内容已占到公司同期商业信息总量的80%以上,杨某将其复制并带离公司。

  此案审理过程中,经对杨某带走的信息进行知识产权鉴定,结论为上述信息属于商业秘密。

  e龙公司认为,杨某非法下载属于公司的商业秘密信息并保存,给公司造成极大的经济损失,要求赔偿各项经济损失5.3万元。

  庭审过程中,杨某对e龙公司起诉的基本事实没有异议。但他表示,e龙公司并没有按照劳动合同内容给其上保险,而保密协议是在劳动合同全部履行情况下才生效的,所以他没有履行保密协议的义务。

  法院审理认为,杨某的行为已构成对e龙公司商业秘密的侵犯,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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