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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网络交易偷税案并非无法可依
 
 
    作者:

  人民日报 2007-8-20  

一位与网络常打交道的律师说,目前网上交易的C2C模式,根据规定,按各地不同情况,只要每次交易不超过150—200元,一个月累计不超过2000—5000元,并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如果超过,与小规模纳税人一样,需缴纳4%的增值税,如果没有依法缴纳,则存在被法律追诉的可能。

我国4000多万网民参与网络购物(链接)

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最新发布的《第二十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07年6月30日,我国网民总人数达到1.62亿,其中有25.5%的网民使用网络购物。也就是说,我国现在有4000多万网民参与网络购物。随着网络用户的快速增长,网上购物越来越成为一种日常消费习惯。(包 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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