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林波对记者表示,在交易过程中征税是目前最可能实现的监管办法。这就意味着网购第三方支付将成征税突破口。
不过这也有问题,并非所有人都通过电子结算的方式来进行网购。目前,仍无法对货到付款的线下交易方式进行监测。如果一刀切地对第三方支付的交易过程收税,很可能造成的结果是让一些价格敏感型的用户退回原始的货到付款。这一方面阻碍了电子商务的发展,同时也抑制了第三方支付、银行等整个支付行业生态链在互联网时代的竞争力。
所以,从目前来看无论从监管的技术手段,还是从网上电子商务的初级阶段来看,收税还不成熟。荆林波表示,对于那些以网上交易为职业的个人卖家,他自己给自己、也给社会创造了一个就业机会。政府应该对此给予扶持,包括税收方面。
“由于各种因素的制约,在‘十一五’期间网上交易征税的法规仍可能难产。”荆林波透露,由财贸所担纲针对C2C市场网络税收问题的专项研究,预计3个月后会形成较详细的建议文件,将上呈有关部门供决策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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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上交易逃税第一案
张黎原本是上海一家经营婴儿用品公司的老板,在2005年首次接触到互联网交易方式,发现在线上交易量远大于线下实体交易。为此,张黎建立了自己的B2C网站,并把公司的经营重心完全转移到网上。
上海普陀区法院调查显示,2006年6月至12月间,张黎用一家公司的名义在互联网上买卖婴儿用品,采用不开具发票、不记账的方式,也不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偷逃国家税款共计11万余元,法院依据偷税罪对其作出判决,处以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罚金6万元,公司处罚金10万元。此时,距张黎的网店开张不过一年,经营时间不过半年,而她的公司此前已经存在了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