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激烈的法庭辩论,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签署了调解协议书。该网络公司同意在昨日下午6点之前,赠予谭红4亿游戏金币。谭红放弃了其他所有诉讼请求。
法律解读“虚拟财产”归属尚未明确
本案中的游戏金币纠纷,涉及虚拟财产交易,虚拟财产是否是法律意义上的“财产”?省高院民三庭一法官说,到目前为止,“虚拟财产”仅是一种通俗说法,还不是一个法律概念。而对于“虚拟财产”是否属于法律意义上的财产,学术界目前尚有争议,其归属尚未明确。“有人引述法律上对‘财产’的定义,认为它符合‘财产’的必备条件;也有人认为,虚拟财产是在游戏过程当中积累起来的,如果离开具体的游戏环境,其本身没有任何经济意义,它只是表现出来的一组数据而已。”该法官说。但是,因其具有一定程度的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故常被公开或私下买卖,由此产生了虚拟财产交易的说法。但是,由于目前并无明确定义,之前许多网络账号、游戏币、网游装备乃至域名,都作为虚拟财产被网友进行互相交换和买卖。
新闻纵深网络声明如空文私下交易难控制
尽管今年2月25日鉴于虚拟财产所涉及的纠纷越来越多,公安部、文化部、信息产业部、新闻出版总署发布联合通知指出,网络游戏服务商不得提供游戏积分交易、兑换或以“虚拟货币”等方式变相兑换现金、财物的服务,不得提供用户间赠予、转让等游戏积分转账服务。而一资深网游玩家“胖胖”则告诉记者,事实上许多运营商的官方声明形同一纸空文,实际效用并不明显,各种游戏币的交易在论坛、C2C平台等非官方渠道上照常交易。“玩家的私下交易行为难以控制。”他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