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说,王秀杰等当事人利用互联网开展的非法经营证券业务行为,违反了《证券法》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不得经营证券业务的规定,构成了擅自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的行为。
根据已查清的违法违规事实,证监会拟对有关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依法取缔、罚款的行政处罚,并已将涉嫌犯罪的案件和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自诩为“股民保护神”的“带头大哥777”王秀杰已于7月24日由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批准逮捕。
“带头大哥777”王秀杰日前已经被吉林检察机关正式批捕。昨天,中国证监会表示,这次受到查处的除了王秀杰,还有另外10位“带头大哥”,他们的“罪名”为“擅自非法经营证券业务”。证监会已经集中开出了行政处罚决定告知书,并已将有关涉嫌犯罪的案件和线索移交公安机关。
证监会年初已注意到
证监会表示,今年年初已注意到互联网上出现了非法开展证券经营业务的现象:有的博客发文声称,自己对股价的预测“超准”,只要加入成为会员,就可以获取具体信息;有的门户网站出现招募广告,声称只要成为会员,就可以获得特别咨询服务,保证收益达到相当水平等等。针对这一情况,证监会组织专门力量调查,并锁定了包括“带头大哥777”在内的一批典型案件。
经调查发现,一些不法分子在未取得证券咨询从业资格的情况下,以互联网为媒介,开设股评博客,建立专业网站,设立炒股QQ群,招收会员,收取会费,非法开展证券投资咨询活动。例如“带头大哥777”王秀杰等当事人利用互联网开展的非法经营证券业务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122条有关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证券业务的规定,构成了第197条有关未经批准,擅自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的行为。
根据证监会的通报,自2006年1月起,王秀杰以“带头大哥777”名义在网易开设博客,非法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发表了大量证券投资分析、预测和股票推荐等信息。
此外,其他10位“带头大哥”也通过开设网站等形式公开招募会员,公布多个收费账户,并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公然进行非法有偿证券投资咨询活动,涉案金额从几万、几十万、几百万至上千万元不等。
案件具有五大特点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与其他类型的案件相比,此类案件具有以下典型特征。
首先,不法分子的身份非常隐密,具有很大的欺骗性。当事人往往自诩为“股神”、“股王”,并虚构简历、编造传奇从业经历,骗取大众的信任。一些不法分子还采取使用假名,伪造营业执照和执业许可证,虚拟经营场所等形式,以公司的名义开设网站,非法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业务。
其次,利用新型媒介平台非法经营证券业务,大肆敛财。不法分子充分利用了互联网交流自由、信息传递迅速、客户群广泛且不确定、身份虚拟化等特点从事违法行为,有的通过开设网店兜售所谓的“内幕信息”;有的通过开设网站、博客进行股评、预测走势,或散布消息等。如“带头大哥777”曾在网易开博,并参加了网易的直播。
第三,不法分子均不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从业经历,也不具备专业素质。经调查,那些提供给会员或客户的所谓投资咨询信息,大部分是当事人转载他人研究成果,或根据市场流言自己编造的。
第四,非法网站设立人、非法消息发布人、网站服务器往往分别在不同地点,具有很强的隐蔽性。为了规避监管,不法分子往往不常在一个固定的地址上网,而是租住民宅或到酒店,用手提电脑上网发布或删除消息。
第五,这类不法分子往往利用主流媒体或网站造势,以吸引更多不明真相的人相信他们的预测和分析。
加强网络监管
中国证监会相关负责人提醒,投资人发现此类违法违规行为,或因此类违法违规行为受骗上当,应及时举报或报案,并保留相关证据,以利于有关执法部门及时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