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是一个拥有1亿多网民的国家,也是受网络侵权盗版危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每月有10亿非法音乐通过网络下载,每天有差不多40万到60万部电影被非法下载。因特网上充斥着大量的匿名信息,而用户的隐私权又需要得到尊重。”7月18日,在“2007国际版权论坛”(下称“论坛”)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副总干事迈克尔·凯普林格对《中国产经新闻》记者说,“尽管中国目前网络侵权盗版现象还很严重,但中国政府已经非常重视知识产权保护了,并且做出了很大的成绩。”他说。
网络版权保护难度增大
家住北京市西城区的网民小张是在线视频的忠实爱好者,平时很多电影都能在视频网站上找到,但是让他郁闷的是电影《疯狂的石头》在“土豆网”却找不到了。原来是拥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心传在线(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将国内最大的播客网站“土豆网”告进上海市一中院,要求其赔偿15万元,理由是“土豆网”的会员非法上传了《疯狂的石头》,供网友免费观看。
面对这样的诉讼,“土豆网”已全部清除了有关《疯狂的石头》的在线播放。《中国产经新闻》记者从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获悉,从1999年至今年4月,该院共受理了涉及网络的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其中1999年受理了12件,2006年上升了95件。这些案件主要包括著作权纠纷,域名纠纷,不正当竞争纠纷等类型,其中著作权纠纷案占多数,将近2/3。
“数字技术与网络技术的发展使版权保护的难度增大。随着网络带宽的增加和传输质量的提高,人们复制传播和使用他人的作品变得更加的容易。任何一个人只要点击鼠标便可获得作品并将其传播出去。侵权行为难以被确认,侵权犯罪证据难以搜集,客观上增大了网络版权保护的难度。数字网络技术对版权制度带来的异常冲击使得版权与其他知识产权相比对保护有更大的依赖性。”在“论坛”上,新闻出版总署党组书记、署长,国家版权局局长柳斌杰对《中国产经新闻》记者说。
奋起反击网络侵权盗版
“为了解决互联网版权问题,中国政府出台了很多的相关法律”,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大法官熊选国说,“2000年11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这是我国第一个专门针对网络版权保护的法律规范性文件。在2001年著作权法修订明确了信息网络传播权和2006年《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颁布施行之后,最高人民法院及时对该司法解释进行了两次修正,补充和完善了有关司法保护规则。”此外,中国政府也于2007年6月9日正式加入“互联网公约”。
与法律规定相比,中国政府反击网络侵权盗版的行动也取得了很大效果。据国家版权局有关人士透露,2005年年底中宣部,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八部门联合开展了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的活动,2006年年底至2007年年初,国家版权局等10部门再次掀起一场为期4个月的治理网络侵权盗版的风暴,截至2007年1月,各地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共查处案件436起,其中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案件361起,罚款70多万元。
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说:“目前,我国网络版权保护环境还未根本好转,打击网络侵权盗版行为的斗争远未结束,网络领域的反盗版工作还任重道远。在国家整规办发布的《2006年中国保护知识产权行动计划》和《2007年中国保护知识产权行动计划》中已经明确:打击网络侵权盗版行为成为政府部门的工作重点。
“网络侵权盗版是一个新兴的国际性难题。一些国际知名的IT企业,比如微软,谷歌等则不同程度地陷入各种各样的版权官司之中。”迈克尔·凯普林格对《中国产经新闻》记者说,“全球各国政府间也需要有统一的法律与行动,以便在信息社会中打击假冒与盗版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