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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播放《霍元甲》被判赔偿1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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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娱乐信报 2007-7-14  

    在线播放《霍元甲》
  网络公司被判侵权
  信报讯 (记者 李剑英) 乐视移动传媒科技有限公司因在其经营的网站乐视网上提供电影《霍元甲》的在线播放却未取得合法授权,被电影《霍元甲》在中国大陆地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人安乐公司诉至法院。
  昨天上午,记者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法院终审判决乐视公司赔偿安乐公司人民币11万元。
  法院认为,乐视公司系乐视网的经营者,应对该网站承担责任,乐事公司未经安乐公司许可,在乐视网向网络用户提供在线播放电影《霍元甲》的服务,该行为导致安乐公司行使信息网络传播权的预期利益或许可利益受损后果的发生,乐视公司应依法承担向安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的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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