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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首次以“互联网证据”裁定恐怖罪 最高判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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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华时报 2007-7-7  

     英国3名青年男子因利用互联网煽动和指导他人实施恐怖活动,5日被判6年半至10年监禁。这是英国首例完全依据“互联网证据”裁定恐怖罪行。
      这3名获刑的网络恐怖分子分别是23岁、21岁和24岁。据伦敦检察部门介绍,这3人在他们位于伦敦的居所内制作并发布大量网页,宣扬极端主义,鼓动实施恐怖活动。此外,警方还在他们住所内缴获大量视频片断,其中有的教授如何制作自杀腰带、爆炸装置、汽车炸弹和毒药,有的则指导如何使用火箭弹和炸毁天然气管道。另有一些视频则包含美国记者丹尼尔·珀尔等人惨遭杀害的画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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