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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淘宝网交易逃税案开庭 半年涉嫌逃税1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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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晨报 2007-6-29  

    通过淘宝网交易婴儿用品,却不出具发票也不记账。张某的偷税行为被发现后,检察机关以偷税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普陀法院昨天开庭审理了此案。这是全国首例起诉个人及公司利用互联网交易、偷逃税款的案件。
  网上交易半年逃税11万
  张某是一家市场策划公司的经理,她发现网上交易不仅便宜,更重要的是可不提供发票、不缴税。张某起初以公司的名义在淘宝网注册了一个虚拟店铺,主要经营婴儿用品。生意做大后,本人开了一个网页专卖婴儿用品,设立了私人的银行账户来进行交易。
  去年6月到12月,张某的交易额达到500多万元,其中含税金额近290万元,应缴纳11万余元税款。然而,张某税款分文未交。巧合的是,公安机关查办的另一起案件中,张某及公司的逃税行为被牵扯出来,检察机关随后以涉嫌偷税罪提起公诉。
  张某辩称,虽然买卖合同多以自己的名义签署,但她是公司的法人代表,大部分买家和卖家都认为是在与公司订合同,她不应承担主要责任。
  网上开店涉嫌偷逃税
  此案公诉人薛明坚检察官称:“我国还没有专门管理网上交易的纳税方法,对网上交易尤其是个人网上交易,在纳税上存在着管理真空。”薛明坚说,网上交易,如果注册的是公司名称和账号,税务部门能查到税源;如注册的是个人账号,除非是有营业执照的个体户,可以查找税源。如果没有登记过,基本上没有办法审核。
  检察官指出,根据我国的税法,不管通过何种形式,只要发生交易行为就得缴税。网上交易需要缴纳税费,网站也有监督的义务。
  网站认为纳税主要靠自觉
  昨日,记者采访了淘宝网相关负责人。对方称,网站只能呼吁网络店铺诚信经营、依法纳税,没权力审查纳税行为。网络平台上注册的店家多是个体账户,网站只能监管出售的商品是否合法,商家纳税主要靠自身的觉悟。
  在部分网络交易平台上,记者看到有纳税的提醒:“用户应按照国家的税收规定,向相关部门缴纳税款。”不过仅限于提醒。记者采访了一些曾在网上购物的消费者,他们均表示从没收到正规的发票。一名网络店铺“掌柜”更直言不讳:“网上开店像马路摆摊,如果缴税,还有什么赚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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