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联系方式|  |网站简介|  |版权声明|  |合作申请
   

首页>>每日新闻>>正文

 
电子警察系统不准招商引资
 
 
    作者:

  北青网—北京青年报 2007-6-24  

    近日,江西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启动了一项专项治理行动,对全省各地的电子警察系统进行规范使用。江西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要求,电子警察系统不准招商引资。对于非公安部门自行建设的电子警察,禁止投入到正常的执法中。 
     记者从江西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有关处室获悉,江西有的县市过去在招商引资中,由于经济基础薄弱、招商引资困难等原因,地方政府发动基层公安机关参与招商引资。有的投资商参与建设了电子警察系统。这样一来,容易改变交警的执法理念,产生“执法创收”等现象。
  

点击次数:

 栏目分类
 
关闭窗口

【Top】

本网独家顾问律师:刘克江 战略合作伙伴:德衡律师集团

联办单位:亚太网络法律研究中心 合作单位: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 支持单位: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

中国网络法律网版权所有 (c) Copyrights Cyberlawc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060465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