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要规范自己的言论,。在网络进行留言、聊天、评论、发帖时,尽量使用避免过激的语言、不要在不知真相的情况下对他人妄自评论、不要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理性讨论以避免和网友关系紧张遭到报复性“通缉”。
最后,如果在网络上遭遇到“网络通缉”,第一件事就是立即通知“通缉令”网站的管理者立即删除有关的侵权内容,避免不良影响进一步扩大。若已经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或生活遭受骚扰,应马上对采取侵权证据进行公证,同时要求网站提供侵权人的相关资料,以便进行维权举证。若发现网站在“通缉”事件中存在过错,可以要求网站共同承担民事侵权责任。若网络上的侵权内容在某种程度上已经达到治安处罚或刑事处罚标准,被侵权人、相关权利人或者普通网民都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寻求法律救济。
通过对民间“网络通缉”的思考,我们可以得出结论:言论自由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但权利和义务永远是统一的。目前,网民言论所呈现的情况是权利本位的无限扩张和义务本位的缺失。网络是虚拟的,而它产生的社会影响却是实实在在的。所以在推行网络自律的同时,有必要由外部力量介入,让网民在发表言论时考虑到发言应该承担的责任,令其客观的对信息进行思辨,尊重事实、尊重他人合法权益。笔者以为,在网络推行实名制将会使网民在发表言论时考虑到“言责自负”,在即将逾越法律的底线时有所顾忌,对自己的行为进行约束。这不仅能提升网络道德水平,并且可以净化网络空间的法治环境。绝对的言论自由与真正的言论自由之间有着天壤之别,我们期待有理性、有社会责任感的网民参与网络秩序的建设和网络言论的表达。
最后想和“网络通缉”的参与者和广大网民说的一句话是:在您充分行使自由表达权时,请尊重他人合法权益,不要逾越法律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