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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7年4月12日开始的“全国依法打击网络淫秽色情专项行动”已经开展了一段时间,一批具有代表性的案件被侦破,如“手机传黄案”、“首起博客传黄案在北京破获”等。舆论对于网络色情危害性已经形成共识,网络色情影响网络的健康发展,对青少年精神健康造成严重危害,进而污染社会风气,甚至已经涉及到不同文化间糟粕的侵袭和渗透等。对于网络色情的孳生和传播,也梳理清了其中渠道,如通过宽带互联网提供的网络视听节目和视频聊天室,利用博客和点对点网络(P2P)、WAP等互联网新技术、新应用,***、传播淫秽色情电影、动画和小说等。此次打击网络淫秽色情专项行动联合了十家国家部委,显示出政府希图以“综合治理”的思路来拟制和清除网络色情。
当前,打击网络色情的舆论重心在几个方面:从文化建设上,要净化网络空间、保护青少年的精神健康。其次,强调打击网络色情的合法性和法律依据。在这次行动中,倍受关注的“网络裸聊案公诉人撤诉”,被认为是彰显法治精神的代表案例。此外,在打击网络色情活动中对于健康网络文化建设的认识,也形成了网络“扫黄”务求持久、网络文化建设需要长效机制的基本共识。
在前述打击网络色情的舆论背景下,文化建设方面,中央宣传部、文化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和国务院新闻办等的加入就是旨在从网络色情这种以信息制作和传播为特征的“精神产品”在内容上进行控制;教育部则是在这个方面进行配合,因为网络色情对青少年的精神危害极大。在运营和渠道控制方面,信息产业部的加入最能说明问题。既然是“网络色情”,对技术、运营、产业进行全面管理的信息产业部决不可置身其外。执行方面,以公安部为主。此次打击网络色情,一直强调“依法打击”,网络色情既可能是对社会治安的侵扰,又可能触犯刑法,国家打击网络色情的公权机关是公安部门,对于利用网络进行的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管理机关也是公安部门,此次专项行动的协调机构设在公安部就表明了打击网络色情是政府行使公权、维护社会秩序稳定、制止侵害公共利益行为发生的主导思想。文化部、新闻出版总署等也在这里精神产品领域的违法活动有执法权。至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加入,则是为了控制和截断网络色情牟利的资金周转链条,违法分子利用现代支付手段获取传播淫秽品的利润,银监会从行业管理的角度对开展银行卡业务的商业银行进行管理。
目前为止,打击网络色情行动中,利用新技术、新应用进行的淫秽色情信息传播成为一个突出的内容,利用互联网的分散性、无边界等特点传播、交易色情信息也是打击的重点,如托管主机和虚拟空间等网上信息服务管理难度大,小网站、小论坛、小聊天室和博客管理责任难以落实等。网络色情离不开其传播的载体——国际互联网,对于应用互联网的行为、包括电子商务、电子支付、远程教育、电子政务等等,目前国内的法制建设虽尚有待完善之处,多年来也已经形成了一定的管理体系。对于涉及网络的技术开发、运营维护、网络应用等等,对于各个环节都有了相应的法规。因信息技术和信息网络应用产生的涉及到民事、刑事和行政方面的法律问题,也通过单独立法、现有法律的修订和制定行政法规等方式在比较大的范围内初步解决。其中,对于信息技术和信息网络的技术开发、运营维护、网络应用等的行政监管,一直是国内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的工作重心所在。此次打击网络色情行动中,处于提供技术支持和信息服务等关键地位的各类运营商被查处的情况较为少见,在一定程度尚说明了对于运营商在基本守法方面监管的成效。
一、打击网络色情行动中运营商的法律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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