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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履行传输通道功能的ISP的侵权责任的限制:ISP履行传输通道的功能是指ISP在用户的要求下为其提供传输、路由、接入服务,以实现点到点间的数字化信息交流的中介服务。ISP在履行这一功能的过程中如符合下列条件,则对他人利用其系统或网络实施的侵权行为,不承担赔偿损失责任,只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①信息的传输是由他人发动的;②传输、路由、连接、复制必须是通过自动化的技术过程实现的,且信息没有经过ISP的选择;③ISP不能决定信息的接收者;④ISP系统或网络中任何中间或暂时存储所形成的复制件,除能被预定的接收者获得外,通常不能被其他任何人获得,而且这些复制件保存的时间不能超过合理所需的时间;⑤信息在传输过程中不能有任何内容上的改变。 (2)对履行系统缓存功能的ISP的侵权责任的限制。所谓系统缓存(System Caching)是指ISP的系统对以前用户要求访问的信息的复制件自动存储一段时间,以满足后续用户对相同信息的访问要求而不需另行从源网站重新取得。系统缓存既降低了对ISP的带宽要求,又减少了用户的等待时间。由于系统缓存妨碍了信息提供者(主要是网站)的版权控制能力,可能使用户获得过时的信息,因此,应对ISP履行这一功能时享受责任豁免待遇的情形给予限制。ISP要享受侵权责任豁免待遇必须符合下列条件①这种存储必须是中介和暂时性的通过自动化的技术过程实现的,其目的在于为后续访问者提供方便:②ISP不得改变缓存信息的内容;③ISP必须遵守业界普通确立的信息“刷新”规则;④ISP不得干预将用户点出信息反馈给信息提供者的技术手段;⑤ISP必须根据信息提供者附加的访问条件(即密码保护)限制不符合条件的用户访问;⑥一旦被告知其缓存的信息已在源址被除去、阻挡,ISP必须立即除去或阻止访问缓存在其系统中的信息。 (3)对履行存储功能的ISP的侵权责任限制:ISP根据用户要求在其系统或网络中存储侵权信息时,如要享受责任限制待遇,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ISP实际不知道或没有意识到侵权行为的发生; ②ISP没有直接从侵权行为中获得经济利益;③在收到侵权告知后,ISP必须立即撤下该侵权信息或阻挡对该信息的访问;一旦ISP在收到侵权告知后立即撤下侵权信息或阻挡对该信息的访问后,即可被免除经济赔偿责任;ISP对任何因其在上述情况下撤下信息的投诉不负任何责任。 (4)对提供信息搜索工具的ISP的侵权责任限制:ISP在通过提供诸如超级链接、网上索引、搜索引擎等信息搜索工具,将用户引向或链接到载有侵权信息的网址的行为时。如果要享受责任限制待遇,ISP必须符合以下条件:①ISP实际不知道或没有意识到侵权行为的发生;②ISP没有直接从侵权行为中得到经济利益;③在收到侵权告知后,ISP必须立即清除该信息或阻止对该信息的访问。一旦ISP在收到侵权告知后清除或阻止对侵权信息的访问后,就不会因此承担任何责任。 另外,该法也规定,非营利性教育机构在履行上述四种功能时同样适用责任限制的有关规定。只不过在其履行1)、2)功能时,职员或研究生被当作“个人”而非“ISP”,以避免其所在机构因不符合责任限制待遇的条件而不能享受责任限制待遇;对其他情况,职员或研究生的主观过错将不会对其所在机构享受责任限制待遇造成影响,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①职员或研究生的侵权行为不涉及在网上提供近三年所需的教学资料的访问接入; ②该机构在近三年内没有收到两份以上的侵权告知书; ③该机构为其系统或网络的所有用户提供了遵守美国版权保护的有关信息。 美国目前只对ISP的版权侵权责任作出了系统、详细的规定,而对ISP的其他侵权责任,目前适用通信法的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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