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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社会个人隐私保护的制度模式之比较分析
 
 
    作者:

张立平

  cyberlawcn.com 2005-12-7  

本文为作者特别授权,未经作者本人许可,任何媒体不得转载.

 

作者单位:中共重庆市委党校 法学教研部  email:zlping303@126.com  tel:023--68580704 

 

原文发表于《法学探索》(第一卷),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7月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网络功能的完善,搜集、整理、分析和传播网络个人隐私比以往任何时候都容易得多。互联网上侵犯个人隐私权已达到了猖獗的地步,隐私问题成为了互联网带来的最大困扰之一。目前,网络社会个人隐私的保护主要有三种模式,即行业自律模式、法律保护模式和技术保护模式。三种模式各有特点,在保护网络隐私权问题上也都发挥着各自的作用。笔者将在本文中对三种模式进行比较与分析,以期为解决我国网络隐私权的保护问题提供一点借鉴。

 

一、行业(产业)自律(self-regulation)模式

 

(一)行业自律模式概述

 

所谓行业自律,指的是通过行业内部制定行为规范或规章的形式,实现行业内部的自我规范和自我约束。网络个人隐私保护领域中所谈及的行业自律指的就是由网络业者(网络服务商、网站、网络广告商等从事网络服务和提供网络产品的主体)自行制定行业行为规范或标准,表明它们在网络隐私问题上的立场、态度和具体的保护措施,通过这些行为规范或标准来约束网络业者的行为,从而实现对网络用户个人隐私的保护。美国是行业自律模式的积极倡导者,新加坡、澳大利亚等国也都采取这一模式。

 

(二)行业自律模式的形式1

 

(1)建议性的行业指引(suggestive industry guidelines) 这种指引本身并不监督成员的遵守情况,也不制裁违反指引的行为,它的作用仅在于为网络隐私的保护提供一个广为接受的范本。如美国在线隐私联盟(OPA, online privacy alliances)的指引。OPA是美国的一个产业联盟,1998年6月22日公布了它的在线隐私指引。根据该指引,OPA的成员公司要同意采纳和执行张贴OPA的隐私政策,该隐私政策规定,网站应全面告知消费者它的资料收集行为,包括:所收集信息的种类及用途和是否向第三方披露该信息等。

 

(2)网络隐私认证计划(online privacy seal program) 网络隐私认证计划是一种私人行业实体致力于实现网络隐私保护的自律形式。该计划要求那些被许可在其网站上张贴其隐私认证标志的网站必须遵守在线资料收集的行为规则,并且服从多种形式的监督管理。网络隐私认证计划使得网络用户便于识别那些遵守了特定的信息收集行为规则的网站,同时也便于网络服务商显示自身的遵守规则的情况。这意味着网络隐私认证计划的认证标志具有商业信誉的意义。2目前,美国国内存在多种形式的网络隐私认证组织,最为有名的是TRUSTe 3和BBBonline Seal program 4。

 

(三)行业自律模式的分析

 

行业自律模式以行业利益为出发点,将隐私问题的解决寄希望于互联网本身的自我约束,认为一旦业界设定了统一的规则,来自业界内其他成员的压力,或者来自于市场本身的压力,都可以迫使行业内部的成员遵守这些行业内部的行为规则。其最大优势在于使网络业者能够根据网络发展的实际情况和自身发展的需要来确定保护网络用户隐私的方法,为互联网和电子商务的发展提供了一个相对宽松的环境。

 

互联网自我约束机制在网络隐私保护问题上的确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是仔细探究之下,我们不难发现这一模式其实面临着诸多的限制:

 

首先,行业自律的影响仅仅局限于接受了行业指引或获得了隐私认证资格的网站,而那些不是会员的网站则不在其规范之列;

 

其次,发布了隐私问题策略或获得了隐私认证并不能保证这些网站不会侵犯用户的隐私。这是因为行业自律的规范和规则只是依赖于成员的自觉地遵守,它本身并不具有约束力。像Microsoft和RealNetworks这样的互联网巨型企业虽然都通过了TRUSTe的认证,但都曾被指控有侵犯用户个人隐私的行为。5 而且像TRUSTe这样的隐私认证机构虽然每个季度都例行的对取得其会员资格的网站进行隐私保护策略审核,以确定其会员是否遵守会员条例,但它们并不指明它们的会员应该搜集什么类型的信息,也不对如何使用所取得的信息进行必要的规范。正如华盛顿电子隐私信息中心(EPIC)的Rotenberg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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