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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网络安全的法学定义研究
  ——从技术视角向法律思维的转换
 
    作者:

董皓、张楚

  信息网络安全 2007-6-20  

  从风靡全球的电影“黑客帝国”(Matrix)[1]和“偷天陷阱”(Entrapment)[2]到震惊世界的黑客米特尼克(Mitnick)[3],从各式各样的软硬件防火墙到数字签名技术,“信息网络安全”似乎已经成为二十一世纪最吸引眼球的关键词之一。这个词汇产生了巨大的引力,拉近了计算机工程师和法官这两种原本并不相干的职业的距离,进而让各国立法者们忙碌起来,纷纷开始草拟有关“网络安全”或者“信息安全”的法律条文——事情好像已经变得非常简单,只要我们手中有一本标明了条款序号的小册子,信息网络安全就和“国家安全”、“财产安全”或者“交易安全”一样,成为法官和行政执法者当然的口号和定争止纷的利器,我们的法律体系也就成功地迈入所谓“信息网络时代”了。
  但是,在探讨与信息网络安全有关的法律问题乃至谋求制订诸如“信息网络安全法”一类立法之前,我们同样必须首先回答以下一些看似简单的问题:什么样的信息网络才是“安全”的?在不同的法域和法律文化中,“信息网络安全”是否相同?而这些问题的核心在于“信息网络安全”这一词汇的定义——如果说日常生活中,我们可以采用模糊概念的话,那么在一个(至少是追求)逻辑自足的法律体系中,“信息网络安全”则必须有明确的定义——只有这样,才能使立法条文前后一致、表述清晰,也才能为相关的探讨建立起统一的语境,从而为更深入的分析研究铺平道路。
  一、“信息”、“网络”、和“安全”的概念分析
  从字面意思上看,信息网络安全当然就是信息网络(主要是互联网)上的安全问题,或者对网络上的安全的保障,我们似乎完全没有必要对它进行冗长的词义辨析。但当我们真正需要确定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的时候,就必须首先在概念上进行澄清。只有这样,才能使法律逻辑前后一贯,避免法律规范的矛盾。因此,本文首先就组成“信息网络安全”这个词汇的各个部分——“信息”、“网络”和“安全”,进行逐一分析。
  (一)关于“信息”
  在汉语中,“信息”一词中的“信”来源于“音信”,而“音信”中的“信”实际上是一个通假字,与“讯”同义——李白在《大堤曲》中,就曾有“不见眼中人,天长音信断”的用法。而“讯”作为名词,就是“消息”的意思。所以所谓“信息”在汉语中,原本只有“音信、消息”的意思,对应的英文应该是“Message”[4];但在现代汉语的翻译中,将英文“Information”翻译为“信息”或“讯息”已成惯例,“Information”是“关于某人或某事的被诉说、听闻和发现的事(Facts told, heard or discovered on/about sb/sth)”,强调的是“被告知”(informed)[5]。而作为一种科学的“信息学”(Information Science),则是指“对各种信息(例如文字、数字、图像)的存储、检索和发送过程(尤指用计算机、远程通信等手段)的研究或处理方案”[6]。在这个意义上的信息,则是“有目的地标记在通讯系统或计算机的输入上面的信号”[7]。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信息至少包括两重含义,一是“音信、消息”,二是通讯系统或计算机所存储、传递的信号及其组合。显然,当“信息”和“安全”、“网络”放在一起的时候,不可能指“音信的安全”,所以只能是第二个涵义。
  再具体分析可以发现,上述内涵下的信息是一个可以囊括众多内容的属概念。只要是通过特定系统和路由方式(主要是计算机网络)所传递的信号,都属于信息范畴。从形式上看,这些信号在本质上都是一段段二进制的代码以及这些代码的组合,从蕴涵的思想内容上看,这些信号有的是落入著作权保护范畴的文字、美术、音乐、摄影、电影及类似电影方法制作的作品等;有的属于著作权法所不保护的公共资源(如立法条文)或者交易信号(如在PKI系统下被传递的电子交易文件);有的可能被一些国家的法律所禁止(如含有恐怖主义、淫秽、暴力内容的信息);还有的可能本身并不构成有意义的、体系化的思想内容,但却仍然潜藏在信息海洋之中(如冗余代码等)。这些纷繁复杂的信息流淌在主要以电子计算机和网络硬件为基础的网络中,形成了信息世界的软件环境。
  (二)关于“网络”
  “网络”在英文中对应的是“Network”,最初的意思是按一定间隔交叉所形成的网状结构物,进而被延伸到社会生活关系中,形容互相作用保持非正式交往以获得多方面帮助或支持的人群,又进而衍生为“计算机网络”的简称,指的是“为共享信息,用电话线或其它方式连接而成的计算机系统。”
  如今,人们对“网络”这个词汇的应用,已经超过了单纯的作为“硬件”的计算机(或其它信息存储、处理和传输设备)及连接这些设备的线路本身,转而将“网络”作为涵盖各种软件和硬件的统一体——网络游戏、网络时代、网络协议、网络文学等概念中,网络成为了一个与“信息”一样拥有多重含义的词汇。如果说“犯罪网络”、“人际关系网络”和“网络安全”中所说的网络之间还有泾渭分明的界限的话,“通信网络”、“互联网络”、“局域网络”就可能使人不知所措了。即使只是在计算机与计算机间的互相联接的意义上探讨“网络”这个词汇,随着技术与媒体的融合,三网(即电信、计算机、广播电视网)合一的趋势已成必然,人们实际上已经无法像过去一样,把计算机、手持通讯设备和电视机作出明确的区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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