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全球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以及网络虚拟数字化世界的到来,社会生产力得到了极大的解放,人们可以通过网络阅读、娱乐、交流乃至进行商业活动。特别是电子商务的诞生进一步推动了经济全球化、贸易全球化的步伐。数字化信息革命和网络化的浪潮迅猛而强烈地冲击着人们传统的工作方式、生活方式和思维方式。信息网络在推动社会进步的同时也因其自身极大的开放性导致信息网络在安全方面出现诸多漏洞,从而使得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网络传播有害信息、非法转移资金、制造恐怖活动。此外,在信息网络促进世界各国经济、文化交流的过程中,某些发达国家凭借网络技术上的优势,将信息网络作为政治扩张、文化侵略的工具,从而破坏了国家的安全和稳定。这一系列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的非法破坏活动就是今天人们对犯罪领域所关注的一个新的课题-网络犯罪。
一、网络犯罪的涵义及特点
网络犯罪是指犯罪分子利用其编程、加密、解码技术或工具,或利用其居于互联网服务供应商(ISP)、互联网信息供应商(ICP)、应用服务供应商(ASP)等特殊地位或其他方法,在因特网上实施触犯刑法的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①
二、犯罪种类及表现形式:②
(一)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运行方面的犯罪,主要包括以下3种:
(1)非法侵入计算机系统,即指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
(2)非法破坏计算机系统,即指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攻击计算机系统及通信网络,致使计算机系统及通信网络遭受损害;
(3)非法中断网络服务,即指违反国家规定,擅自中断计算机网络或者通信服务,造成计算机网络或者通信系统不能正常运行。
(二)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方面的犯罪,主要包括以下4种:
(1)造谣、诽谤和煽动,即指利用互联网造谣、诽谤或者发表、传播其他有害信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或者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
(2)窃取、泄露国家秘密,即通过互联网窃取、泄露国家秘密、情报或者军事秘密;
(3)破坏民族团结,即指通过互联网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4)组织邪教活动,即指利用互联网组织邪教组织、联络邪教组织成员,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三)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和管理秩序方面的犯罪,主要包括以下5种:
(1)销售伪劣产品和虚假广告,即指利用互联网销售伪劣产品或者对商品、服务作虚假宣传;
(2)侵犯商誉,即指利用互联网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
(3)侵犯知识产权,即指利用互联网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4)编造或传播虚假金融信息,即指利用互联网编造并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扰乱金融秩序的虚假信息;
(5)电子色情服务及传播淫秽信息,即指在互联网上建立淫秽网站、网页,提供淫秽站点链接服务,或者传播淫秽书刊、影片、音像、图片。
(四)侵犯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人身、财产权利等合法的犯罪,主要包括以下3种:
(1)侮辱、诽谤他人,即指利用互联网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2)侵犯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即指非法截获、篡改、删除他人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数据资料,侵犯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3)网络盗窃、诈骗、敲诈勒索,即指利用互联网进行盗窃、敲诈、敲诈勒索
三、网络犯罪具有的特点:
(一)犯罪手段具有高度的技术性
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一般采取高科技的犯罪手段,如利用计算机网络、微波通信、卫星等高智能系统来传输数据,进行犯罪活动,从而实现犯罪目的。如:2001年5月18日,温州市发生的首起利用发送电子邮件进行敲诈勒索的恶性犯罪案件。开发区飞鸵鞋业公司董事长林连兴收到一封电子邮件,邮件中以"如果你不想’飞鸵’出事的话......"相恐吓,要求林连兴将钱汇到交通银行的指定帐号。林连兴马上向开发区派出所报案。接案后,龙湾分局开展了侦查工作,由于该案作案手段新颖,而分局技术力量不够。5月21日下午,分局将该案上报温州市公安局计算机安全监察处要求给予技术上的支持。计算机安全监察处接报后,协助开展调查。经对该邮件分析,发现发信源地址属于浙江省绍兴市范围。根据龙湾分局提供的案犯所用银行帐户开设在绍兴柯桥交通银行的线索,基本确定了案犯活动范围。5月22日上午,在绍兴市局的大力协助下,在湖塘镇幸来村当场抓获犯罪嫌疑人钱国荣(男,20岁),并扣留作案用的计算机1台。经审讯,钱国荣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至此,我市首例利用电子邮件敲诈勒索的网络犯罪案件终于成功告破。
(二)犯罪范围跨区域性
作案范围一般不受地点的限制,在全国联网的情况下,犯罪分子常常表现出只用在家中或办公室中的键盘上轻轻敲击几下,可能就可以操控千里之外的某省、市的信息网络系统而实施犯罪,即网络犯罪经常出现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与犯罪结果的出现地相分离的情况。随着当今科技的飞速发展及互联网络的迅速扩大,犯罪分子甚至更多地表现出网络犯罪的跨国性,即入侵某国信息网络系统,从中窃取国家机密、绝密军事情报、商业金融行业等犯罪行为。如:11月16日,温州市公安局计算机安全监察处成功破获的"万是利扰乱社会秩序案"。11月15日,温州市公安局计算机安全监察处接公安部十一局、山东、湖北两省公安厅通报,温州拨号用户WANGKL在山东省神光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开设的"神光预测网"上发布有害信息。为此,计算机安全监察处积极采取各种技术措施摸清该用户的基本情况并监视其活动,同时收集审查该用户在网上发布文章的详细内容等证据材料。经查,该用户万是利(男,24岁,大专),今年7月份炒股出现严重亏损,逐渐对证监会的有关政策表示不满,于9月17日亲自编造"证监会高层大震动"、"太子党名单"、"证监会,中国股市的不安之源(一)"等文章发布在互联网上。这些文章严重地歪曲了事实,扰乱了社会秩序,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坏的影响。11月16日,计算机安全监察处民警经过缜密侦察,确认该人有重大作案嫌疑后,火线出击,在垟儿路62号4幢105室抓获万是利并查获作案工具(计算机一台)。
(三)犯罪过程具有极大的隐蔽性
一是网络犯罪基本上通过程序对一些无形的信息和数据进行操作,这使破坏性程序能很好地隐藏在操作系统中,只有在特定的时刻和特定的条件下才被激活执行。
二是网络犯罪作案快速性使得犯罪更具有隐蔽性。犯罪分子利用网络实施犯罪的时间极短,常常在几分钟、甚至几秒钟的时间内就能完成了犯罪行为的全部或一部分,比以往的传统犯罪的抢劫银行、盗窃财物要来的迅速的多,并且也不易被立即察觉。
三是网络犯罪中窃取数据、信息一般不会对电脑、网络设备、软件和和信息造成任何破坏,同时一般也不会留下任何作案痕迹。
四是作案一般不受时间、地点及环境(如季节、天气、昼夜等)因素的影响。
(四)犯罪后果的严重性
一是涉及面广。犯罪分子作案领域包括银行、证券、保险、内外贸易、工业企业以及国防、科研等各个部门。如:2002年10月18日,温州市瓯海区公安分局查处的一起利用互联网散发反动文章的案件。李国旺(男,30岁),今年年初由于看不通村里的政策和村干部的所作所为,利用自家的电脑撰写了《我不拥护中国共产党》一文。从今年7月开始,该李通过互联网向《人民日报》、《温州日报》等多家报社大量发送电子邮件。该文章大肆攻击中国共产党和社会主义制度,诽议"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造成极坏影响。经审讯,李国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二是破坏性强。如:震惊世界的网络病毒--尼姆达。2001年9月17日,尼姆达病毒首先在美国出现,当日下午,有超过130,000台服务器和个人电脑受到感染。经过18日晚上一晚上的传播,在日本、香港、南韩、新加坡和中国地区都收到了受到感染的报告。到19日,超过150,000的公司受到感染,包括Siemens AG(西门子),使其在他的网络受到渗透之后,不得不被迫关闭服务器。澳大利亚议会网站被迫关闭,网络银行停止办公;瑞士邮局的电子商务系统陷入瘫痪;中国数十家企业网络中断或局域网阻塞……凭借着强大的破坏力,还有专家称:"尼姆达比导致26亿美元损失的红色代码病毒更危险。" ③
尼姆达病毒在全球传播的路线(如图) 略
四、网络犯罪的发展趋势:
随着电子商务的兴起及世界政局动荡不安因素的加剧,网络犯罪的主体趋于平民化, 将会更多地由个人转为集团、组织甚至国家。同时,网络犯罪的危害程度明显增加,从网络赌博、电子色情、诈取金钱向政治暴乱、军事摧毁、甚至向网络恐怖主义、网上信息战争趋势发展。那时网络犯罪的手段将更加巧妙,犯罪领域将更加广泛。随着社会的发展网络犯罪很可能将成为犯罪的"主流",所以我们应做好准备,与全人类一起来迎接这一挑战。
参考资料:
《计算机*计算机犯罪*计算机犯罪的对策》 陈兴实/付东阳 编著 (中国检察出版社)
①摘自:解放军报 2001年02月07日 第6版
②摘自:信息网络安全法律法规选编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P58
③摘自:环球时报 2001/9/27
作者单位:温州市公安局信息通讯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