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电子签名法开始起草到出台,这样的争议一直存在,在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审议电子签名法草稿之前,这样的争议已经发展到决定这部法律命运的时候,各相关单位和专家均发表了自己观点,当然结果很清楚了,支持其出台的观点获得了更多的人认同。就在这期间,我记得是在2004年5月28日,我们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紧急展开了全体会员大会(平时这样的会议只是在每年的10月份左右开一次的),一百多位会员单位的代表充分发表了看法并填写了统一的调查问卷。当时的部分调查结果是:制定电子签名法是否有必要的选项中,选择认为目前条件不成熟、没有制定必要的为零;选择为消除电子商务发展的法律障碍,保证电子交易安全,制定电子签名法很有必要的为100%;在现有技术是否可以保证《电子签名(草案)》中规定的电子签名的安全性的选项中,选择目前还没有保证电子签名可靠的成熟技术,制定电子签名法的条件还不成熟的是6.25%,选择目前已有成熟技术可以保证电子签名的安全可靠,立法条件已经成熟的是85.42%,选择弃权的是8.33%;在目前的电子签名法草案现有的规定是否会阻碍今后新的电子签名技术的应用的选项中,选择会的占10.42%,选择不会的占79.16%,弃权的是10.42%。根据这些调查结果,我们中国电子商务协会专门向全国人大法律工作委员会提交了一份报告,反映了这些来自我国电子商务应用最前沿的第一手资料和呼声。 总之,回顾这部电子签名法的出台,作为我国第一部信息化法律,其出台本身的曲折性、缘由和争议等反映了我们国家层面对电子商务、信息化相关法制环境建设认识的发展,也折射出电子商务技术应用带来变革相应上层建筑的要求,以及我们立法体制的进步。当然,在电子商务、信息化及网络这个领域,问题依然会很多,摆在我们立法者、司法者、行政管理者及产业界面前的问题和矛盾可能依旧纷繁复杂,但毕竟这立法上的第一步我们已经迈出来了,这部法律的影响会随着信息化的深入逐步显现,一个法制化的信息社会也将在此基础上不断进步。
六、电子签名法的实施 从今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实施至今,已有三个多月的时间了,在这三个多月的时间里,作为我国第一部信息化法律的电子签名法在不断得到进一步宣传的同时,也在各个领域不同层面切实地贯彻落实着——从网上支付、网上税收到网上医疗,电子签名作为一种安全保障措施、一套新的机制或新的规则,正在悄悄潜入我们的电子商务和电子政务,为我国的电子商务、电子政务注入新的活力。 在今年5月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所做的一次调查中,我们惊喜地发现,目前我国选择网上支付的网民已经从原来的不足20%猛增到51%;而针对长期以来一直困扰广大网民的频频发生的真假网站事件,我们也注意到,已经开始有银行推出了专门用于浏览银行网页的电子签名,使电子签名的这一功能得以更充分的发挥 ;还有,今年6月3日,我国首例依据电子签名法裁判的案例出现,北京海淀法院依据电子签名法中有关数据电文证据力的规定审结了一起以手机短信为主要证据的债务纠纷 ,认可了手机短信息的证据效力。 通过以上数据、事例或案例,我们确实可以感觉到,电子签名法正在慢慢走入我们的生活,无论是其关于数据电文的规定,还是它对于电子签名、电子认证的规范,都或多或少地正在成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和普通网民的有力武器,成为法院裁判纠纷的依据。而随着我国电子商务、电子政务发展的深化,电子签名的作用必将还会得到更充分的发挥,有了电子签名法的电子商务、电子政务也将走得更快、更稳。 在欣喜地看到电子签名法带来的积极作用的同时,我们也清楚地意识到,作为我国第一部信息化法律,同时也作为我国第一部与特定技术结合得如此紧密的法律,由其自身特性和所处行业特性所决定,必然会在贯彻实施中发现一些需要进一步解决的问题,因为在这部法律出台之前,我国电子签名应用领域的实践还不是很充分,甚至可以说,还没有真正开始。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