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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公证对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特殊意义
 
 
    作者:

张楚

  法制新可能 2005-9-8  

  从现实上看,我国公证机构并不具有银行、电信等企业那样的先进设备和技术人员。但是,在电子商务发展到广泛应用的阶段,技术问题已经退居次要地位,而技术的运行环境则上升为首要条件。网络公证,则是在崭新的网络环境中嫁接上传统的公证业务所形成的价值理念,其成功的可能性来源于公证行业的规范标准与人员素质要求,同时也有赖于广大消费者的接受与支持。当然,网络认证技术与公证业务也绝非一嫁接就立刻成活、旺盛的,还需要多方呵护与培育。譬如,制订在线公证操作规程、建立错证责任追究、责任保险等制度,都是开展网络公证本身所需要的运行环境。
  全球经济已进入网络化时代,产业结构与竞争格局已经重新洗牌,进而也将令法律服务资源重新配置。只有抓住网络机遇的法律服务工作者,才会乘上这班时代的快车,而不被淘汰。总之,网络公证前途光明,任务艰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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