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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B2B电子商务市场概述 电子商务是指在网上开展的商务活动。当企业将它的主要业务通过企业内部网(internet)、外部网(extrane)以及internet与企业的职员、客户、供销商及合作伙伴直接相连时,其发生的各种活动就是电子商务。法律意义上的电子商务是指各种具有商业活动能力的实体利用网络化和数字化技术,在电子市场上进行的以电子交易和电子服务为核心的商务法律活动。参与电子商务的交易主体有企业、个人消费者、政府及中介机构;客体包括以商品为主要对象的电子交易行为和以服务为主要对象的网上服务(web service)行为,它们各自构成独立的电子商务行为,又共同构建了电子商务的基础;电子商务的媒介是现代电子信息技术。 电子商务最具发展潜力的是B2B电子商务模式,无论是从参与企业的数量、实现的交易金额、交互信息量上来看,还是从交易的地域范围、交易商品种类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政府的重视程度等多方面来看,都是电子商务的主体和重点。电子商务市场(B2B e-marketplaces)是指通过计算机网络将买方和卖方的信息、产品和服务联系起来,来提高买卖双方商务活动的效率的市场。这一市场构筑在交易主体之间高度信任的基础上,通过供应的集中、采购的自动实现、供应配送系统的整合,从而在更大程度上改善企业的竞争条件,建立企业的竞争优势。B2B电子商务市场被认为能在高度分割且没有统一秩序市场上发挥重要作用,在这一市场上,买卖双方都能通过需求的聚合获取较好的价格。 (一)B2B电子商务市场法律意义上的分类 目前,无论是传统企业还是新兴的电子商务企业,都在努力通过网络实现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电子商务。根据这些企业开展B2B电子商务的目的、方式、参与交易主体的特点,对B2B电子商务市场可以做出多种分类。具有法律意义的一种分类方法是按照参与B2B电子商务市场的参与交易主体的地位来划分,B2B可分为三类:买方企业拉动型企业间电子商务,卖方企业推动型企业间电子商务、中立交易平台型企业间电子商务。 买方企业拉动型企业间电子商务市场主要是由规模较大的买方企业,联合一些网络技术服务商共同组建起来的。它主要服务于买方企业,使之以比传统的采购渠道更有效的方式采购自己所需的商品。卖方企业推动型企业间电子商务市场主要是由供应商组建的,它主要服务于卖方企业,使它们的产品和服务推销给各个地区、各个行业的用户。中立交易平台型企业间电子商务市场一般是由买卖双方之外的第三方建立的,它给许多买方企业和卖方企业提供共同聚集的场所,买卖双方通过第三方企业提供的中立交易平台寻找自己的交易伙伴。卖方和买方在这一市场上是“多对多”的关系,企业可以以此来增加市场机会,比较供货渠道,进行更有效的价格发现,实现最优化交易结果。 按照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的业务范围和它在价值链上的地位来划分,电子商务市场又可分为“横向交易市场”和“纵向交易市场”两类。这种分类方法对B2B电子商务的垄断分析很有意义。“横向交易市场”的组织者并不单一地经营一种产品或服务,而是注重于广度,往往跨越各种行业,为参与这种市场的交易者提供网络的维护、修理、运营(MRO)等各种类型的产品或服务。“纵向交易市场”往往整合了某一行业内不同生产商、批发商、零售商的一种市场,该市场的专业性强,通常拥有该行业资源的背景,更容易集中行业资源,吸引行业系统内多数成员的参与。以交易为主的“纵向市场”是未来电子商务的发展趋势。 (二)B2B电子商务市场对效率的促进 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B2B电子商务得到越来越广泛的应用。在B2B电子商务市场中,买卖双方的交易是通过虚拟网络市场进行的。整个交易以互联网为基础,利用先进的通讯和计算机软件技术,为买卖双方提供市场信息、商品交易、仓储配送、贷款结算等全方位服务。与传统商务活动相比,B2B电子商务具有如下的竞争优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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