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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加强对电子商务征税的研究。税务机关可联合工商、海关、银行等部门选择条件较为成熟的地方作为试点, 从技术角度探索网络贸易征税的解决方案。 (三)培养面向网络时代的税收专业人才。网络经济时代的税收人才应该是复合型人才, 税务部门应加大投入,培养、引进一批既精通税收专业知识, 又熟练掌握计算机网络知识适应网络时代的高素质、应用型的税收人才, 迎接知识经济对税收的挑战。 「注释」 [1]联合国经济合作和发展组织(OECD) 将电子商务定义为发生在开放网络上的包含企业之间、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商业交易。http//www.oecd.org. [2]刘剑文、丁一,避税之法理新探(上),涉外税务,2002.8。 「参考资料」 [1]陈晓红、 喻强, 电子商务税收问题研究, 财经研究, 2000.9. [2]程永昌、 卫君, 国际互联网贸易引发的税收问题及对策, 税务研究, 1998.7. [3]萧明国,计算机因特网涉税研究的国际动向,涉外税务,1999.11. [4]覃征、岳平、田文英编著,电子商务与法律,人民邮电出版社,2001. [5]蒋志培主编,网络与电子商务法,法律出版社年版,2000. [6]刘怡,电子贸易对国际税收制度的影响,经济科学,1998.6. [7]那力,网上贸易与税收法制,吉林大学学报, 2000.2. [8]廖益新,跨国电子商务的国际税收法律问题及中国的对策,东南学术,2000.3. [9]张贵,避税概念探析,内蒙古财经学院学报2003 .1. [10]敖汀,关于新形势下避税及其防范,吉林财专学报,1998.3. [11]陶其高,加强反避税的法理思考,商业研究,2003.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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