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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汤宗舜. 专利法教程(第三版)[M]. 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92. 巫玉芳. 2000年美国《商业方法专利促进法议案》评析[J]. 电子知识产权,2001,(5):50-52. 鲍永正. 电子商务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研究[M]. 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3:264. 朱理. 欧洲专利局对商业方法专利的态度——从Pension Benefit案谈起[A]. 张平. 网络法律评论(第2卷)[C]. 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80. 张平. 美日欧商业方法软件专利保护创造性标准讨论[A]. 寿步. 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法律前沿[C]. 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129. 杨红菊.欧盟《计算机程序可专利性指令》的进展[J]. 电子知识产权,2004,(8):28. 黄勤南. 知识产权法[M]. 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210-211. 张晓都. 专利实质条件[M]. 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165. 董成良. 软件专利及其创造性[A]. 张平. 网络法律评论(第3卷)[C]. 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162. 郑成思. 知识产权法(第二版)[M]. 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40. 张平. 回顾及分析——美日欧在商业方法软件上的专利保护之争[A]. 陶鑫良. 上海知识产权论坛[C]. 上海:上海大学出版社,2002:37. 黄毅,尹龙. 商业方法专利[M]. 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4:47. 张晓都. 专利实质条件[M]. 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208-211. 张平. 回顾及分析——美日欧在商业方法软件上的专利保护之争[A]. 陶鑫良. 上海知识产权论坛[C]. 上海:上海大学出版社,2002:50.
注释: 这两项专利是:申请号为92113147的“电子货币系统”和申请号为96191072的“数据管理的计算机系统和操作该系统的方法”。参见http: //211. 157. 104. 67/sipoasp/zljs/hyjs-jieguo-ys. asp? second=&leixin=0&sign=&kw= Boards of Appeal of the European Patent Office Case No. T0931/95-3. 5. 1 Decided 8 September 2000. 有关该案的具体情况,参见朱理著:《欧洲专利局对商业方法专利的态度——从Pension Benefit案谈起》,载张平主编:《网络法律评论》(第2卷),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170-181页。 有关该审查指南的具体介绍,参见张争力著:《试论商业方法的可专利性》,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3年5月,第30页。 例如,《美国计算机相关发明审查基准》认为“技术”是“为了增进或改善人类的生活条件,或者至少在某一方面提高人类的效率,在机械及程序的发展上对于科学和工程的应用”。而德国联邦最高法院在1969年“红色鸽子”一案(Rote Taube)的判决中将“技术思想”定义为“以有计划的行为使用可支配的自然力达到因果关系上可预见的结果”。参见肖立武著:《电子商务方法发明之专利保护研究》,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3年10月,第14页。 技术的本意应是指知识,而美国与德国对其的定义实际上指的是技术的应用过程,并非是在该词的原意上对之予以使用,而是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引申与改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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