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联系方式|  |网站简介|  |版权声明|  |合作申请
   

首页>>立法动态>>立法研究>>正文

 
法国2006年6月30日数字信息网络的立法过程和草案内容
 
 
    作者:

任军民

  中国法学网 2007-6-30  



    "所采用的措施不能产生歪曲软件基本特征或其原始用途的效果。

    "法典第L - 332-4条的规定适用于本条所指的软件"。

    第二十八条

    在知识产权法典第L - 335-10条后,增加第L - 336-2条:

    "法典第L - 336-2条:从事将进入通道提供给网络公众传播服务机构的营业活 动人员,应自己付费向这一通道的使用者寄送对艺术作品下载危险和非法实施行为的警惕性邮件。国家行政法院的命令将决定对该邮件散发的具体方法"。

    第二十九条

    在知识产权法典第L - 342-3条后,增加第L - 342-3-1和L - 342-3-2条的内容:

    "法典第L - 342-3-1条:第L - 331-5条的有效技术措施是为了阻止或限制依据第 L - 342-1条规定制作者不允许的基本数据使用而采取的,该措施可以享有法典第 L - 335-4-1条规定的保护。

    "但是,允许使用第一款指的保护技术措施的基本数据制作者,根据第L - 331-8及后几条款的条件,应采用有效方式使这些措施的实施不会剥夺第L - 342-3定义的 例外措施受益人的权益。

    "所有涉及本条第一款技术措施引起的对第L - 342-3条规定的例外措施享有权 限的纠纷由法典第L - 331-17条规定的技术措施控制机构负责处理。

    "法典第L - 342-3-2条:与基本数据制造者权利有关的电子形式的信息,根据 法典第L - 331-22条的规定,可以享有第L - 335-4-2条规定的保护"。

    第三十条

    (一)知识产权法典第L - 132-20条被补充增加第4°项:

    " 4°条:通过电磁波途径对某一作品电视传播的许可,包括对在建筑物或所有

    居住性集体建筑物内部网络上进行的非商业目的电视传播的播发,该网络是由产权人、共同产权人或共同产权人的代表负责安装的,其唯一目的是使这些建筑物或所有居住性集体建筑物的每一家庭能够连接在本区域内通过电磁波接收电视传播的集体装置 "。

    (二)在知识产权法典第L - 216-1条后,增加第L - 216-2条:

    "第L - 216-2条:通过电磁波对一位表演者的服务、一个视听传播企业的一种

    唱片、一种影像带或一项节目的电视播发的许可,包括对在建筑物或所有居住性集体建筑物内部网络上进行的非商业目的电视传播的播发,该网络由产权人、共同产权人或共同产权人的代表负责安装的,其唯一目的是使这些建筑物或所有居住性集体建筑物的每一家庭能够连接在本区域内通过电磁波接收电视传播的集体装置"。

    法案第二部分 国家、地方行政机构和行政公共机构人员的著作权 (略)

    法案第三部分 对接收和权利分配的公司的适用规定 (略)

    法案第四部分 版本备案 (略)

    法案第五部分 其它规定 (略)

    结束语

    通过对法国2006年6月30日数字信息网络法律的分析,我们发现其立法者不只是停留于对指令一些基本原则的认可,而是对其内容作出具体和详尽的规定,使公众和司法人员可以清楚的了解、遵守和应用。如对教育领域范围的确认、对残疾者资格的认定,对享有例外权主体的要求等。另外,由於著作权、著作邻接权和基本数据的保护的内容和特点存在差异,法国立法者采用了其知识产权法典的条款模式一一作出规定,而没有加以混合。至于侵权的刑事保护,该法案对不同方式的侵权采用了不同的处罚标准,条款的详细程度值得我们借鉴。

本新闻共14页,当前在第13页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13  14  

点击次数:

 栏目分类
 
关闭窗口

【Top】

本网独家顾问律师:刘克江 战略合作伙伴:德衡律师集团

联办单位:亚太网络法律研究中心 合作单位: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 支持单位: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

中国网络法律网版权所有 (c) Copyrights Cyberlawc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060465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