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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颁布信息化条例 个人网上开店须办营业执照
 
 
    作者:

王晓雁

  法制日报 2007-10-19  

      以后,北京地区利用互联网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公开其相关信息。记者今日从信息产业部获悉,《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于近日颁布,并将从今年12月1日起实施。

  据悉,条例是继湖南省后第二个省市级信息化立法成果,共包括了信息化工程建设、信息安全保障、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六方面的内容。其中最引人瞩目的,当数其对互联网电子交易的规定。

  条例规定,利用互联网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在网站主页公开经营主体信息、已取得相应许可或者备案的证明、服务规则和服务流程等相应信息。

  那么,在淘宝等外地网站上经营的北京籍店主,需不需要办理营业执照?还是依照服务器的所在地点来判断是否要“对号入座”?就此问题,记者咨询了北京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该办公室相关人士解释,由于网上店铺是一种新生事物,该问题目前还处于模糊地带,因此条例实施后,相关政府部门还将出台配套实施细则,对该问题在内的网上交易模式进行更细致的规定。

  据了解,这是我国地方立法中首次直接涉及互联网电子交易。电子商务业人士认为,对于中国超过2000万的个人商家而言,这意味着C2C电子商务由此进入“非免费大餐”时代。条例正式实行后,地方工商部门规范和服务网络交易就有了更有力的执法依据,肯定会给北京市乃至全国网络交易带来巨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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