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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出台新规瞒报网络信息安全事故罚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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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 2007-9-18  

    今年12月1日起,有关单位发现网络与信息安全系统安全事故隐瞒不报的,将有可能被处以3万元的罚款,这是《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中新增的内容。昨天上午,市人大常委会第38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引在报告中说,在审议时有委员建议,应增加有关“对未按要求制定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或者对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事故情况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条款的处罚规定。

  根据委员意见,市人大法制委员会提出在条例中新增规定,对于发现此种行为的,由市或者区、县信息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3万元以下罚款。未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公开政务信息的有关部门将有可能被停机整顿,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被依法处理。

  《条例》中明确指出,北京将建立完善基础课程体系,在中小学校普及信息技术教育。本市教育、医疗卫生、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环保等公共企事业单位应当将服务承诺、收费标准、办事过程等信息通过网站及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开,并逐步采用信息化手段开展业务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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