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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经济信息体系的通知》
 
 
    作者:

   2006-2-16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快农村信息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努力构建有利于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发展和农民长期稳定增收的农村经济信息体系,现就完善我市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建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体系建设内容及时间安排

    全市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建设的重点是建立一个主体网络、搭建三个服务平台、开发运用七个服务系统(以下简称“137工程”),充分利用农村经济信息网络,及时采集、分析和对外发布信息,为广大农民群众和农业生产经营者提供有效的信息服务,为有关部门指导农业生产和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一)建立一个主体网络:以市、区(市)县、乡(镇)、村四级农村经济信息服务中心(站、点)为主体,链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产品生产营销大户、农产品批发销售市场,为广大农村群众提供信息服务和信息上传的农村经济信息网络。

    (二)搭建三个服务平台:为农服务的互联网络平台、农民热线平台、政府决策平台。

    (三)开发运用七个服务系统:农村经济综合数据分析系统、农业电子政务系统、农产品价格动态监测系统、农业专家咨询系统、农业地理信息系统、农产品病虫害防治及重大灾情疫情预警监测系统、农业电子商务系统。

    全市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建设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建立主体网络阶段。2005年年底前,建立市和区(市)县两级信息机构和信息网络;2006年6月底前,建立乡(镇)、片区和村级信息机构和信息网络;2006年年底前,建立完善信息采集发布点。

    第二阶段:搭建服务平台、开发服务系统阶段。2006年年底前,完成互联网络平台、农民热线平台搭建和农村经济综合数据分析系统、农业电子政务系统等开发;2007年年底前,完成所有平台搭建和系统开发。

    第三阶段:普及完善阶段。主体网络建立后,逐步抓知识普及、网络完善和信息服务,2008年要形成比较完善的农村经济信息体系。

    二、体系建设要求

    (一)健全机构设置。

    1.在市农委组建标准化、规范化、现代化的农村经济信息中心,逐步实现各涉农部门与市农村经济信息中心联网,做到信息资源共享。

    2.各区(市)县政府要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标准化、规范化的农村经济信息中心,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配备事业编制3—5名,所需编制在区(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中调剂解决;在片区农业服务站建立农村经济信息工作站,确定1名兼职信息员;在各乡(镇)经济发展办公室设立标准化的农村经济信息服务站,由经济发展办公室承担农村经济管理的人员兼任信息员;在各行政村建立农村经济信息服务点,由1名村委委员兼任信息员。

    (二)明确工作职责。

    1.区(市)县农村经济信息中心的工作职责是:负责农村经济信息的收集、整理、发布;各类农业数据的收集与分析;农村经济数据库的建设;基层信息站的建设和管理;农业信息技术的推广与运用;当地农村信息平台的搭建与维护。

    2.片区农村经济信息工作站的工作职责是:负责农业专业信息的收集、整理、发布;农村经济数据的收集和上传;农作物病虫害及重大动物疫情信息反馈;农业信息技术的推广与运用。

    3.乡(镇)农村经济信息服务站的工作职责是:负责农村经济信息的收集、整理、发布;农村经济数据的收集和上传;农业信息技术的推广与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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