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全球范围电信市场来看,长途电话和国际电信业务的竞争都已经比较成分,惟独本地电信市场的竞争,相对而言,比较滞后。
本地环路的非捆绑接入(Unbundled Access to the Local Loop),对电信市场竞争的深化与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对于提升本地固定电话业务、互联网宽带接入业务及其他电信业务的竞争度,可以发挥重要影响。
本地环路非捆绑接入制度业已在美国、英国与其他欧盟国家、澳大利亚、香港、新加坡和日本等国家和地区实施。
境外实践表明,本地环路非捆绑接入制度的建立、实施与完善,对于一个国家宽带业务的发展具有巨大推进作用。为了促进中国宽带业务的普及,有必要引入此项电信监管制度。
一、“接入”与“互联互通”的关系
“接入”(Access)与“互联互通”(Interconnection)在内涵方面存在着差异。互联互通通常是指不同网络之间的物理和逻辑联接(Physical and Logical Linking of Separate Networks)。
接入,是一个具有更宽涵义的术语,是涵盖了所有形式网络与服务接入的通用性术语,包含了服务商接入网络运营商资产或用户的全部范畴。接入的外延很广,互联互通通常是公众网络运营商之间实施的一种具体类型的接入。
提供法定接入服务的运营商为具有重要市场势力(Significant Market Power,“SMP”)的运营商。常见的接入争议,主要集中在以下十个方面(其中后四类还涉及“内容接入”):(1)新兴电信运营商接入主导运营商的本地环路,即本地环路的非捆绑接入;(2)移动通信网络设施的接入,如移动网络运营商允许移动虚拟网络运营商(“MVNO”)接入其网络设施;(3)固定和移动网络中智能网络功能的接入;(4)宽带网络的接入;(5)海底光缆网络的接入;(6)卫星系统的接入;(7)内容服务商接入有线电视网络或卫星系统;(8)互联网服务商接入有线电视纾唬?)机顶盒设施、附条件接入系统(如视频点播(VOD))、应用程序接口(“API”)以及API支持系统(如EPGs)的接入;(10)交互应用广播网络的接入。
二、本地环路的非捆绑接入制度
有些国家或地区将“本地环路的非捆绑接入”视为一种特殊的“互联互通”,比如,在香港,香港电信管理局(OFTA)就将“本地环路的非捆绑接入”称为“第二类互联”。香港早在1995年开放本地电话业务时,就引入了管制此类互联的规则制度。
欧洲议会与欧洲委员会于2002年3月7日颁布的《电子通信网络及附属设施接入与互联互通指令》(“Directive 2002/19/EC”)中提出的“接入”定义,被普遍认为是关于接入较好的解释,代表了对接入的监管已经成为未来几年之内发达国家电信监管机构的管制重点。
《电子通信网络及附属设施接入与互联互通指令》(Directive 2002/19/EC)将接入定义为:接入,是指一家运营商(接入提供方),根据具体的条件,以排他的或非排他的方式,将网络设施和/或服务提供另一家运营商(接入申请方),以便接入申请方能够提供通信服务。接入包括但不限于:网络元素及附属设施的接入,该等接入可能会涉及通过固定或非固定方式的设备连接(特别包括本地环路的接入和基于本地环路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与服务的接入);物理基础设施的接入,包括建筑物、管道和桅杆;有关软件系统的接入,包括运营支撑系统、号码编译或提供相同功能系统的接入;固定与移动网络的接入,包括漫游、数字电视业务的有条件接入系统的接入;虚拟网络业务的接入。
互联互通管制目标在于确保任何“点到点”通信的畅通;非捆绑接入制度的实施,旨在推动本地固定电信业务的竞争。对互联互通和非捆绑接入管制的法律制度亦不相同:互联互通受到专门互联互通法律和规则的管辖,比如,在欧洲,拥有重要市场势力(Significant Market Power,“SMP”)的运营商承担着某些法定互联互通义务;而对非捆绑接入予以管制的法律与规则,也有别于互联互通,通常为电信市场竞争方面的法律和规则,比如,在欧洲,承担非捆绑接入义务的运营商,为拥有“市场影响力”(Market Inflence,“MI”)或者“市场势力”(Market Power)的本地固定主导运营商。
“非捆绑接入”属于“网络开放”制度的组成部分,是一种比互联互通制度更加严厉的“非对称管制制度”,即政府电信监管机构代表国家,对主导运营商强制施行的一种较互联互通制度更为严格的电信管制制度,其目的是为了打破本地固定通信的基础设施“瓶颈”,改进本地固定业务的竞争层次。本地环路的非捆绑接入制度 ,对宽带接入业务的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随着宽带接入和互联网的发展,本地固定电信市场在急剧膨胀。但是,国外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仅仅依靠原有管制措施(如转售、互联互通和替代性接入设施开发和建造等)开放本地固定电信市场,尚不足以促成新兴电信运营商对垄断运营商的挑战,更难改变本地固定电信市场原有的竞争格局。本地环路的非捆绑接入制度的实施,使得新兴电信运营商能够在本地固定电信市场迅速占据部分市场份额,有可能在较短期限内获得收益。
有线电视网络能够提供固定网络接入服务,但是,由于技术方面的障碍,它们尚不能像本地固定电信网络那样,提供“非捆绑接入服务”。而无线本地环路(,“WLL”)、“光纤至家”(FTH)网络、电力线路通信、陆地移动通信和卫星通信都处于发展初期,或存在经济问题,或遇到技术障碍。因此,对新兴电信运营商而言,在不能自身建造一个同主导运营商具有相近似规模本地固定电信网络的情形下,利用本地固定主导运营商提供的非捆绑接入服务进入宽带等业务市场,就成为唯一可行的选择。
获得主导运营商本地环路非捆绑接入服务的障碍,主要包括:(1)主导运营商本地环路接入条款与条件披露和公开的程度不足;(2)主导运营商拒绝提供某些类型的非捆绑接入服务;(3)主导运营商非捆绑接入服务的拖延和缺乏强制性时限规定;(4)拒绝共址服务或者所提供的共址条件有失公允;(5)非捆绑接入线路质量较差;(6)主导运营商强制要求新兴电信运营商接纳的其他不公平的或者歧视性的接入服务合同条款和条件。
三、结束语
竞争性运营商依照本地环路的非捆绑接入制度,通过承担基于成本的价格,接入本地通信主导运营商的本地环路,就可以向最终用户提供宽带接入业务,从而促进了宽带业务的普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