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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雨林接受上海法治报采访
 
 
    作者:

林宇丹

  上海法治报 2007-10-24  

  网拍面临法律和政策的空白

  记者曾在发稿前一周向淘宝网公关部咨询,该网站有没有获得行政机关许可从事拍卖经营活动?但一直未得到明确的答复,直到昨日记者截稿时止,记者再次致电淘宝网公关部负责人卢维新先生,得到的答复是应该取得了相应的资质,但他同时强调该答复还未得到该网法务部的认可,所以还无法明确淘宝网是否有拍卖的行政许可。
  网络拍卖到底是否合法?人们如何保障自己在网络拍卖活动中的合法权益?带着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委员、中国网络法律网总监张雨林先生。

  张先生表示,网络拍卖的法律地位自从它产生之日起就伴随着争议,他认为:网络拍卖称不上真正意义上的拍卖,其只是为适应网络环境而衍生出的采用竞价方式的一种新型交易模式。

  对于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的责任承担问题,张先生认为其原则应该是:发布的信息引起侵权或违法,由信息发布人承担责任。平台提供商对其知道信息侵权或违法、被告知信息侵权或违法而不采取补救措施的行为承担责任。

  最后,张雨林先生表示:网络拍卖面临的最大瓶颈就是法律和政策的空白。在没有明确的法律和政策出台承认其法律地位的情况下,网络拍卖难以得到真正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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