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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负责人张雨林接受红网“红外线”栏目专访
 
 
    作者:

  红外线  2005-6-16  

http://hwx.rednet.com.cn/hwx/wangluoyinsi/ 
 
一、600名人电话被曝光:手机!手雷?
 手机=手雷? 
    “这哪里是手机?这是手雷! 手雷!!”这是一年前笔者看电影《手机》记得主角张国立(费墨)用纯正的四川话道出的一句经典台词。冯小刚那时或许是借作家刘震云的小说人物语言半开玩笑说的一句话,但这句话到今天就成了切实的预言:6月2日,一份长达万余字,囊括了600多位内地艺人电话的帖子出现在某论坛并立刻成为网上热点。在之后的两天,该帖迅速地在网上流传。事到如今,这600名人电话(主要是手机)的威力,已远非600颗手雷所能比拟了!
    别样表情:名人6月集体“失语”
    “嘟嘟嘟……”电话响了,一见到不太熟悉的电话号码,不知是记者采访、工作联系还是有人故意骚扰,不知所措的明星们大都不敢接电话。对于他们来说“6月凶铃”绝对是个令人心惊肉跳的名词,愤怒之余,他们只能沉默、隐身,这注定是个“失声”的阶段。
 
    反应一:隐身
    根据网络曝光的明星电话,记者再次拨打,但是和前天的情况一样,一些近期比较活跃的明星,都“隐身”了,范冰冰、李冰冰、白岩松、陈道明、高圆圆等不是将电话进行呼转,就是任由电话响而不接听。
    反应二:“打错了”
  记者拨打陈宝国电话三次,对方称这几天已经接到不少类似电话,并表示说“我都接了上万个电话了,打错了”。歌手郑钧的助手接听记者电话,也表示骚扰电话不断。但目前还不会更换号码,只会告知一些打进电话的闲人说“打错了”。同样,瞿颖在记者还没有表明身份之前,用“打错了”来回答。
    反应三:换号码
    接到记者电话的央视主持人朱军表示,自己这几天都接了不少匿名电话。现在对于此事他也无计可施,他将在这两天换掉手机号码。而另一位主持人陈辰反应最快,她在6月1日已经将手机号码换掉,据说之前一周,她已经接到无数骚扰电话,最终只能忍痛换掉手机号码。记者从网上发现,最早在5月17日时,这份电话号码表已经被公开了,不少网友纷纷互发,因此从那时开始,已经有不少名人接到“陌生人”来电。
    反应四:和影迷聊天
    虽然明星们大多都对电话号码外泄一事气愤不已,但濮存昕却没有把这件事放在心上。昨日在渝的濮存昕听闻此事后,反应平静,他说:“经常有些我不认识的人打我电话和我聊天,最近这两天也有,我要是有空就和他们聊,没空的话就请他们改日再打,其实他们都没有什么恶意,只是好奇,这事很正常,没啥好气愤的。”
    《手机》写实版:“太近了”之困境
    笔者还记得电影《手机》里一个清晰的镜头:费墨在宾馆开房的卡被老婆发现后在家里闹翻了天,费墨蒙头枯坐在沙发上,沙哑着喉咙,对着严守一长叹一声:近,太近了,近得都让人喘不过气来!让人做梦都想不到,今天名人们的私人电话号码在网络飞速传播,与那些FANS一夜之间也近到了零距离!
    电话被曝光,这些变化给名人们带来那些哪些意想不到的麻烦呢?
    困境一:断财路
    明星与经纪公司、演出公司或投资方的主要联络方式就是通过电话来联系演出等事情。可是现在,明星要是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换号码,也就将自己的演艺圈子缩小了,财路绝对会受到一定影响。歌手郑钧明确表态,不会换掉号码,因为不想因此失去演出机会。
    困境二:遭遇骗局
    上当受骗也是大家面临的一个问题。如果明星不换号码,那就要忍受一些莫名其妙的打扰。周彦宏表示,她最担心的就是电话欺诈,比如有人冒充广告公司行骗,或者有人用电话讹诈怎么办。一再表示不愿意换电话号码的她在记者发稿前也发来短信称:这些天陌生电话没断过,真的快疯了,她决定换号码。
    困境三:恶意骚扰
    影迷、歌迷倒还罢了,要是范冰冰、李冰冰等某夜睡得正香,忽然电话响起,里面传出幽灵般的声音或者一些粗俗话语,也绝对会让她们的容颜加速衰老。演员邓婕说自己已经接到好多骚扰电话了,她现在最憎恨的就是那个把电话贴到网络上的人。她还向记者询问最先挂出此电话号码表的网站电话,对于发帖人,邓婕更是满腔怒火:“混蛋、王八蛋!”
    名模姜培琳也成了这次“明星电话外泄”事件的受害者,“我可以用折磨来形容我这两天的生活。白天电话短信不断,半夜淫秽电话骚扰。我平时工作忙,根本不敢关机,这倒好,手机根本没有停过,很多电话喂一声就挂断,或者干脆就一直打,最可恶的是有些人把自己号码隐藏了,我不得不接听,结果那边是流氓满口的下流淫秽语言,我都快疯了。”
    困境四:死缠烂打
    导演霍建起等人的电话不仅被公布,连家庭住址都上“榜”了,要是有人循着地址找到他,然后死缠烂打地跟着怎么办?不过霍建起说,网上公布的家庭地址是老地址。虽然霍建起不用担心有人骚扰,那其他被公布住址的人也许就没有那么幸运了。网上的电话号码表中,一些明星家里的固定电话也被公布。
    困境五:女星“被迫”网上交友
    此事的后遗症愈演愈烈,某些不怀好意的人不仅将明星的电话号码贴在网上,并附有一张经过加工的照片,“包装”成低俗的网上征友。
    某明星的经纪人在电话里控诉起此事带来的更为严重的后遗症:“对于泄露艺人电话号码的事件,我们表示深恶痛绝。这种行为给艺人带来的后果不仅仅是接到滋扰电话,我现在已经发现有更严重的事情,某些不道德的网友将我们公司一女艺人的电话号码及加工后的照片同时贴在网上,打出了网上征友的启事。经过加工的照片十分低俗,给艺人的声誉带来了很坏的影响。” 

    困境六:艺人失去联络,娱乐圈瘫痪 

    内地网站公开艺人电话号码后,当事人饱受电话滋扰,为免被利用作非法用途,大部分艺人已停止使用或更改号码,有如人间蒸发,娱乐圈几近瘫痪! 
    日前有内地网站将近六百名内地艺人、导演与作家等的电话号码公开,遭殃艺人包括赵薇、章子怡、刘烨、胡兵、范冰冰、陈凯歌、窦唯、那英与张艺谋等,由于电话号码被四方八面的网站疯狂转载,当事人饱受电话滋扰,不胜其烦!除接到不少“热心”影迷的电话外,艺人亦担心不法之徒致电行骗,更担心有人利用他们的电话号码作非法活动,整个娱乐圈人心惶惶,人人自危!
    为了以策安全,有艺人狠心把沿用多年的电话号码改掉,有些则把电话转至传呼台或留言信箱,经筛选后,证实是‘自己人’才回覆,甚至有人关上电话,实行与世隔绝,暂避风头!事件发生后,内地演艺界运作大乱,近百位艺人人间蒸发,经理人、电影公司、唱片公司与广告商均联络不上,阻碍工作进度,业界几近瘫痪! 
    某网站调查,对“怎么看待名人电话曝光事件”这一问题,认为“纯属无聊不关心”的占37.59%;认为“侵犯明星隐私”的占36.87%;认为“满足大众好奇心”的占23.72%;其他占1.83%。但也有网友在网上讲述了自己与明星的“亲密接触”。

二、网络隐私权:网络处女地碰上法律真空墙
  联名声讨书:“自律”弥补“法律”?
    关于网络隐私权问题,美国麻省理工学院媒体实验室主任尼古拉·尼葛洛宠帝将其界定为三个基本层面:
    首先,当我传讯信息给你时,你希望知道讯息的确是我传给你的。
    第二,当讯息在我们之间往返时,你不希望被任何人窃听。
    第三,一旦讯息已经在你桌上了,你不希望有人擅自闯进来阅读讯息。
    对网络隐私的侵犯,假如网络没有办法提供最佳的安全和隐私权保障,那么将会出现一个严重的失误,正因为数字化的本质,数学世界应该比模拟世界安全得多,但是前提是我们必须把它变得安全,我们必须有意义地塑造一个安全的数学化环境。
    由于没有相关的法律来制约,我们看到的是,2005年6月6日,300多家网络媒体发表关于艺人电话外泄事件的联名声讨书来自律。 
内容中谈到,“对于此次事件的发生,我们表示十分遗憾,并对因事件受到影响的艺人表示深深的同情”。 “希望广大网友不要再转载包含具体号码的帖子,也不要再拨打这些电话……共同呼吁大家给明星保留一份私人空间,不要打扰他们的个人生活。”自律的作用到底能有多大?这就向我们抛出了另一个严肃的话题,即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名人首先是一个普通人,这次电话号码曝光事件也不过一特例而已。但由此,一个保护每一个公民的网络隐私权却值得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了。 

    话题,有关网络隐私权 

    江西朗秋律师事务所张雨林对此深有感触。他在一篇文章中说,为在从事网络法律咨询服务时,经常遇到有关网络的案件咨询(个人隐私泄露、游戏账号被盗、网络交易欺诈等)。我国的英特网以及与之相关的整个信息产业还处于刚起步的阶段,但对网络隐私的侵权已成为突出的社会问题而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网民的利益还不能通过现行法律法规和司法程序得到很好的保护,这更加要求我国对隐私权法律制度进一步完善,对我国的隐私权立法提出了新的要求。它不仅要能对传统的侵害隐私行为予以法律禁止,还要求对网络空间中产生的新的侵害隐私的行为加以制约。
    隐私,英文为Privacy。自然人的隐私,是一种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的,当事人不愿他人知道或他人不便知道的个人信息,当事人不愿他人干涉或他人不便干涉的个人私事和当事人不愿他人侵入或他人不便侵入的个人领域。隐私权的概念和理论,最初源于美国。
    网络隐私权的含义指网络空间的个人信息隐私权主要是指公民在网络中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犯、知悉、搜集、复制、公开和利用的一种人格权;也指禁止在网上泄露某些与个人有关的敏感信息,包括事实、图像、以及毁损的意见等。网络隐私权是隐私权在网络空间中的体现,它伴随着英特网的普及而产生的新的难题,网络技术的发展使得对个人隐私的保护比传统隐私权保护更为困难。
    网络隐私包含的主要内容为:个人数据、私人信息、个人领域。网络隐私权大致有如下内容:
    知情权。用户有权知道网站收集了关于自己的哪些信息,这些信息将用于什么目的,以及该信息会与何人分享。
    选择权。消费者对个人资料的使用用途拥有选择权。
    合理的访问权限。消费者能够通过合理的途径访问个人资料并修改错误的信息或删改数据,以保证个人信息资料的准确与完整。
    足够的安全性。网络公司应该保证用户信息的安全性,阻止未被授权的非法访问。用户有权请求网站采取必要而合理的措施,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资料的安全。
    除以上所述之外,还应该包括用户的信息控制权(用户有权决定是否允许他人收集或使用自己的信息的权利)和请求司法救济权(用户针对任何机构或个人侵犯自己信息隐私权的行为,有权提起民事诉讼)。
    我国网络隐私权保护的法律一片空白
    在生活中,网络隐私权的保护日益受到重视,网络隐私权的纠纷程上升趋势,但我国对于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几乎是一片空白,在实际的法律操作中往往适用传统隐私权的保护规则,将网络隐私权归入名誉权加以间接保护。
    侵犯隐私权的构成要件与侵犯名誉权的构成要件不同。私下或小范围内传播他人隐私一般是很难构成对他人名誉权的侵犯,这却是对他人隐私权的侵犯。如果对侵犯隐私权行为的惩罚以是否给名誉权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为前提,那么事实上很大一部分侵犯了他人隐私权而同时又没有对他人名誉权造成侵害的行为将逃脱法律的制裁,从本质上降低了民法保护公民隐私权的效力。
    网络隐私权与隐私权两者间存在着较大的区别,那么网络隐私权遭到侵害适用解决名誉侵权的法律条款,这种解决方式自然是不妥当的。这种间接保护方式不仅在诉讼上不方便,不利于受害人寻求司法保护。在实体上,如果隐私的侵害没有可参照的法律规定,则无法进行司法救济,例:泄露他人隐私,既未造成名誉权损害,又未造成其他权利损害的,法律就无法对其进行救济。造成这一情况的根本原因就在于上文所说的我国立法上没有确认隐私权为公民的一项独立的人格权,因而无法进行直接保护。
    网络隐私虽然属于隐私的范畴,可因为它网络技术性、数据性、虚拟性等原因,如果它一旦遭到侵害,用户个人想追究侵权责任就十分的困难,没有足够的技术作为支持,对侵权人身份的辨识几乎是无法实现的。这时立法对网络隐私遭侵害采取间接保护方式,那么普通的被侵权人想通过法律保护自身权益的道路可能很大程度上已经被堵塞。所以,在信息网络法律中单独构建我国的网络隐私权法律保护体系是十分必要且迫切的。 

    在目前,英特网以及与之相关的整个信息产业发展迅速发展的趋势下,我国目前在网上隐私权立法和司法保护上的滞后在一定程度上对英特网产业是有利的。有人提出我国消费者在意识层面上对于网络个人隐私的注重程度远远大不到推动我国政府对英特网的政策和法律做出重大调整的程度,加上我国电子商务本身并不发达,种种原因促成导致了现在我国网络个人隐私保护方面的滞后。但是这并不能成为对网络隐私权司法保护滞后的借口,因为关于传统隐私权的相关立法仍然滞后,并已经无法适应人们日益增长的对隐私权的重视。

三、于恐慌中思考:如何保护网络隐私权?
   网民首先是管好自己
    今天,记录消费者个人信息正在成为电子商务的普遍趋势。以往,我们到商店买东西从来都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商店店员一般不会轻易询问我们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以及联系电话等。但是在网上交易中,这些却往往是我们需要填写的基本信息。于是人们产生了担心……在几乎所有的网站里,我们都能看到这样的提示:绝对为网民保密,并不将个人信息提供给任何第三者。作者刘朝在《经济日报》的一篇文章中指出,业内人士目前一致希望从技术、教育和政府三个方面入手,以解决网民当中普遍存在的对网上隐私保护的恐惧心理。其实对于网民来说,首先要做的是管好自己。
    业内人士提醒国内的一些网站:一方面网上用户的资料是网站的资源和财富,希望这些资源可以得到很好的利用,获得商业机会。另一方面,如果不尊重网民的意愿,滥用或泄露个人资料,就有可能导致侵犯个人隐私。明智的网站应该做保护网上隐私的表率。很多国家都规定了对个人隐私进行保护,隐私权在我国的法律上虽然还没有很明确的概念,但可以利用名誉权、著作权、肖像权等进行起诉。所以网上隐私应该受到保护,侵犯网上隐私同样是要被起诉的。
    泄漏网民个人资料,并将之用于商业用途的做法,毫无疑问已成为信息时代的一种新公害。面对隐私被曝光,网民们感到了窘迫与焦虑。保护自己的隐私不被泄露,确保行径不被追踪,已经成为网民普遍的呼唤。
    政府可以搜集个人数据

    业内人士指出,除了国家安全部门和法律执行机关可以借助于国家赋予的特权和国家配备的高精尖技术对网上的个人信息进行解密、追踪或用作他途外,还存在大量的政府机构和商业团体,它们同样可以利用计算机和网络技术对在英特网上传播的个人方面的信息进行搜集、下载和用作商业或其它的目的[5]。犯罪分子有时也利用从网上获得的个人隐私方面的信息从事对个人权利进行侵犯的种种犯罪活动。
    在英特网上,在每一个用户的个人信息都经常容易被他人窃取、存储和复制的情况下,如何保护我们每一个人的网上隐私就变得尤为重要。从历史上来看,政府可以通过法律和政策对媒体予以限制,从而达到护个人隐私不受侵犯的目的。这就意味着,政府同样可以通过法律和政策对英特网上搜集个人数据,侵犯个人隐私的行为进行规范和限制。 
    英特网并没有带来新的隐私权问题,它只是使已经存在的许多有关隐私权方面的问题,从广义上来说,一切有关个人的数据都属于个人数据的范畴。但有些数据对个人隐私构不成威胁,如身高、性别。具体而言,个人数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标识个人基本情况。这类数据有个人的自然情况,如身高体重、出生时间、性别等。
    标识个人生活与工作经历、社会情况等。这类数据包括个人受教育的相关资料;种种各样的社会关系;政治背景;个人习惯;家庭基本情况等。 
    与网络有关的个人信息。这类信息与上面所列举的信息有重叠的地方,它是随着网络的普及与作为公民个人的网上消费行为的大量进行而形成的与个人隐私有关的一些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个人登录的身份、健康状况。网络用户在申请上网开户、个人主页、免费邮箱以及申请服务商提供的其他服务(购物、医疗、交友等)时,服务商往往要求用户登录姓名、年龄、住址、身份证、工作单位等身份和健康状况,服务者得以合法地获得用户的这些个人隐私,服务者有义务和责任保守个人的这些秘密,未经授权不得泄露。 
    二是个人的信用和财产状况,包括信用卡、电子消费卡、上网卡、上网帐号和密码、交易帐号和密码等。个人在上网、网上购物、消费、交易时,登录和使用的各种信用卡、帐号均属个人隐私,不得泄露。
    三是邮箱地址。邮箱地址同样也是个人的隐私,用户大多数不愿将之公开。掌握、搜集用户的邮箱,并将之公开或提供给他人,致使用户收到大量的广告邮件、垃圾邮件或遭受攻击不能使用,使用户受到干扰,显然也侵犯了用户的隐私权。
    四是网络活动踪迹。个人在网上的活动踪迹,如IP地址、浏览踪迹、活动内容,均属个人的隐私。显示、跟踪并将该信息公诸于众或提供给他人使用,也属侵权。比如,将某人的IP地址告诉黑客,使其受到攻击;或将某人浏览黄色网页、办公时间上网等信息公诸于众,使其形象受损,这些也可构成对网络隐私权的侵犯。

    呼吁整套网络保护法及其执行机制 
    隐私权作为人们的一项基本的权利,理应作为人们独立的人格权的组成部分,成为法律保护的对象。尤其是有互联网日益普及、人们越来越多地利用互联网作为信息传送和信息交流的今天,这一问题更应当引起政府、英特网服务提供商和广大网民的重视,并在全社会形成一整套保护网上隐私权的法律及其执行机制。
    唯其如此,才能使人们的人身权具有完整性、彻底性;只有在人们的隐私权得到充分尊重和保护的情况下,才能使人们的人格得到健康的发展,也才能从根本上实现整个社会人际关系的和谐。难怪一个心理研究委员会在一份调查报告中得出这样的观点:“在专制国家,如果政治控制依赖于对社会成员个人隐私的限制的监视,其结果必然是由于紧张所导致的精神疾病的增加和导致整个社会的想象力、创造力的下降。一位分析学家也总结道,对人格施加长期的影响,将会使人产生普遍扭曲,这种作用在这类国家将会成为一种模式。可以认为这是一种病理性的倾向。
    目前,我国的英特网以及与之相关的整个信息产业还处于成长阶段,种种原因,广大网民的许多利益还不能通过法律和司法诉讼和程序予以很好的保护,但如果听任这种现状持续下去,并任其发展,在广大网民的切身利益受到直接损害的同时,正象前文所分析的那样,它反过来又会对我国整个的英特网和与之有关的产业带来非常严重和后果,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害。
    在英特网上,我们使用同样的技术,在同一种场合去实现巨大的公共利益的同时,还要去实现对个人隐私的保护。如果用户普遍存在着对网上被英特网服务提供商的管理员操纵的担心、普遍存在着对黑客或政府法律执行机关的担心,这种状况对英特网本身的发展没有什么好处。同样,对什么样的关于我们自己的网上信息将被他人轻易窃取的担心,这些有关我们自己的信息在什么情况下将被他人占有以及在什么情况下被他人使用的担心也会阻止网上用户数量的增长。这也是为什么用户的隐私应当被尊重和被保护的原因。网上用户在面对这些侵权行为时必须能够有足够的应对措施。只有广大网民在网上的隐私权或其它合法利益得到充分保证的情况下,才会有更多的人加入到这一全球化信息交流和信息传送的网络中来,整个英特网和与之有关的产业才能获得一个更大的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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